财政学之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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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财产税。单一资本税的代表人物是法国人计 拉丹和门尼埃。单一资本税论主张以资本的价值 为标准征税。这里所说资本是指不产生收益的财 产。对资本课税既可以刺激资本用于生产,又可 以促使资本的产生,并能捕捉所得税无法课及的 税源。这一学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学 者为代表所主张的以资本为课税标准,但资本仅 以不动产为限;另一种则是以法国学者为代表所 主张的应以一切有形的资本为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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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简单的直接税制发展到间接税制。工 业生产逐渐发展的农工经济时代,社会纯收益 的分配比较分散,而商品流通环节大量增加。 只有对货物和交易等课征间接税才能保证财政 收入。由于间接税容易转嫁,新兴的资产阶级 更是大力推动间接税取代直接税。一方面,税 负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不会对自己造成太大负 担;另一方面,由于高档工业品的主要消费者 是贵族和大地主,这也有利于资产阶级势力与 封建势力的力量消长。
财政学之税收制度
第一节 税收制度、税制类型和 税制结构
一、税收制度 二、税制类型 三、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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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制度
❖ 随着政府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需要的财力 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有一个稳固的公共收入来源 渠道。与此同时,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相继创 立,并把它与税收相结合,对税收的自然制度加 以法制化,使税收这一经济行为制度化、法制化、 规范化和长期化,从而形成了税收制度的人为属 性,即税收的人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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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制结构
❖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
❖ 需要说明的两点: 1.税收结构是在具体的税制类型条件下 产生的。 2.在税制结构中,不同税种的相对重要 性差异很大,形成了不同的税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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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简单(或传统)的直接税制。农业经济 时代,社会剩余产品基本都由农业所产生,土 地成为社会纯收益的来源,因此主要是以土地 和其它不动产的多少作为测度纳税能力强弱的 依据。因此税收主要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辅 以少量市场税和入市税。
入总额
(6)企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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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斯格雷夫夫妇指出,在上图中的不同课税点征 税,将形成不同税种。对家庭来说,(1)为个人综 合所得税,(13)(14)为分类所得税,(2)为消 费税。对企业来说,(4)为零售税,(7)为营业 税,(10)是对扣除折旧后的营业收入征税,若再 扣除购入的原材料费用,就是收入型增值税,(11) 为雇主缴纳的工资税或社会保险税,(12)是公司 所得税,(15)是保留利润税。 ❖ 税制划分:
(四)税制结构发展的新趋势。近半个世纪以来, 所得税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但所得税 也存在对所得重复征税之嫌,抑制了劳动供给和私 人储蓄,不利于经济增长。因此在理论界中,又掀 起了重构税制,削弱所得税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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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种设置理论与实践
一、税种设置理论 二、税种设置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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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种设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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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课税对象性质划分税制结构 瓦格纳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弊端是所谓的“巨富和 赤贫”,需要建立起以“强制共同经济”为核心内容的 财政,纠正个人收入分配中的不公正现象。他从土地、 资本和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出发,认为凡是由土地和资 本这两个生产要素带来的收入,由于具有永续性和持久 性,所以负担税收的能力强,而劳动力由于经常受疾病 的侵害和失业的威胁,收入具有不稳定性,负税的能力 弱。换句话说,收入分配不公平是由于不同生产要素本 身创造价值的能力大小不同造成的,因此要纠正分配不 均,就要依据课税对象,对来自土地和资本这两个生产 要素的收入多征税,对来自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收入少 征税,由此划分出收益税系和所得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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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划分税制结构
(1)家庭收入
家庭
(13)工资 (14)股息等 (15)保留 利润
要素市场Biblioteka (2)消费 (16)企业储蓄
(3)家庭储蓄
资本市场
(11)工资 (10)折旧外
部分
(12)利润 和利息
(9)折旧
(5)投资
消费品 资本品
市场
市场
(8)使用
企业
(4)企业收入 (7)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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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一所得税。早在16世纪,法国人波丹曾经讨论 过单一所得税。18世纪初叶,法国人福班主张单 一所得税。19世纪下半叶,单一所得税盛行于德 国,特别是拉萨尔等人基于改造私有制的主张采 取高度累进的所得税以平衡社会财富。他们认为 消费税是对多数贫农的课税,而所得税则是对少 数富有者的课税,因而提倡单一所得税制。
(一)按税源划分税制结构 亚当·斯密将资本主义社会分为三个基本阶级, 即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三个阶级 分别获得三种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 种收入都是在国家保护下取得的,因此就应当按 照收入比例缴纳赋税,维持政府生存。据此斯密 设计了三大税系,即地租税系(土地税、土地收 益税、土地产权转移所征收的印花税等)、利润 税系(资本税、营业利润税和利息税)和工资税 系(劳动工资税、薪给报酬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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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瓦格纳还设置了一个消费税系,其中即将 一些人们共同消费的商品(如盐)立为税种,以 实现普遍征收,另一方面选择一些高收入者所消 费的物品(如酒)立为税种,是实现按支付能力 征收。
据此,瓦格纳把税制划分为收益税系(土地增值 税、土地收益税、房屋税、资本收益税、营业收 益税和财产收益税)、所得税系(薪金工资税、 自由职业收入税)和消费税系(盐税、烟税、酒 税、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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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一消费税。在17世纪,霍布斯主张税收的利益交换 说,因此提出单一消费税。他认为,消费税可以很好 地反映人民得自国家的利益。19世纪中叶德国经济学 家普费菲也主张也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从税收的社 会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认 为只有消费税能普及于全体公民,人人消费,则人人 纳税,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同时认为,消费是纳税 人的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强;消费 少者,负税能力弱,故符合税收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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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的优缺点
1、从财政方面看:收入充足,作为课税基础的所得
源于国家的经济资源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有所得就可
以课征,而且所得税收入会随着经济发展自然增长。
2、从国民经济看:(1)所得税能稳定经济运行,是
增减总需求的有效手段;(2)不会打击人们的生产
积极性,因为它的计税依据是扣除合理费用后的净所
(1)各种税主要是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课 征,相应地形成商品课税体系和所得课税体系。
(2)对资金存量或过去财富课税的税种主要有 土地税、房屋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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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种设置现状
❖ 现实中常用的税收分类标准: (1)以税种的税收负担是否能转嫁为标准,将
税种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将税种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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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的性质。 财政学中的“所得”,一般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 个人消费能力净增加部分的货币价值,等于实际消 费额加上财富的净增加额。所以,所得不仅包括工 薪收入、营业利润、租金、版权收入、利息和股息 收入,而且包括资本利得、实物所得、各种转移支 付款项等等。它的性质有以下几个: 1、是对人税,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进 行课征。 2、是直接税,税负无法转嫁。 3、是累进税,一般实行超额累进。 4、是综合税,所得来源渠道繁多、性质不一。
得,不会侵蚀资本和减少纳税人的财产。
3、从社会政策方面看:课征普遍,相对比较公平,
通过规定免征额和各项扣除,可以照顾低收入者,而
级距累进有助于抑制巨额财富。
4、缺点在于(1)计征管理复杂,税务管理水平不够
的话,容易发生逃税现象,(2)所得税的累进征收
有可能抑制工作积极性,(3)所得税有可能泄露私
人经营上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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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持复合税制应有的优势,要慎重选择税种和税 源。一般认为,税种的选择首先要考虑到各税种能否符合 税制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社会 政策等方面考虑各种税的可行性。其次,还要考虑各种税 之间的关系,使其各自有自己的税源,达到既不影响政府 收入又不增加人民负担的目的。税源的选择首先是不能侵 蚀税本。
所得税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中 国
个人所得税
契税
税 制
行为税类
证券交易税


资源税
资源税类
屠宰税
城镇土地
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 税
筵席税
特定目的 税类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
耕地占用税
农业税类
农业税 牧业税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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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税系概况
一、所得税制 二、商品税制 三、财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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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间接税制发展到现代直接税制。间接税有容 易重复课征的弊病,会加重商品生产者的负担。与此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活动范围越来越大,财 政收入需要越来越膨胀,间接税已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因此直接税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在提供充裕税源的 同时,也有助于抑制分配不公。 上述三个阶段在日本表现得很明显,其直接税-间接 税比例,1888年为1.5,1908年为0.4,1941年为1.7。
所得课税、商品和服务课税以及财富和财产课税。
❖ 我国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征收很多不同类型的 税种,各税种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我国现行 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形成的,共有7大 类25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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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类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
城市房地 产税
遗产税
企业所得税
车船使用 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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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税的类型 1、分类所得税。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不 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一般 采用比例税率,以课源法征收。优点是征收简便,税 源易控,缺点是不符合按纳税能力征收的原则。 2、综合所得税。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税所得综合征收, 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优点是能够量能 课税,公平税负,但对征管的要求较高。 3、分类综合所得税。即先按分类所得税课征,然后 再对个人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进行综 合加总,另按累进税率计税。
单一税的利弊:好处在于仅征一种税,不可能造成 重复征税,税收的缴纳和征收都比较明确;但弊 端在于,仅对某一种课税对象征税,必然造成严 重的经济扭曲,而且很难保证财政收入充足,课 税范围狭窄,不普遍,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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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合税制
❖ 复合税制是指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同时课 征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
❖ 复合税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 要具备一定的功能,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必须符合各 项税收原则的要求,一个税种不可能合乎一切税收 原则的要求,只有复合税制才能做到。复合税制的 优点体现在:就财政收入而言,税源广且普遍,伸 缩性大,弹性充分,收入充足;就社会政策而言, 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稳定国民经济的功能;就税收 负担而言,从多方面捕捉税源,可以减少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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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负担能力划分税制结构 日本财政学家小川乡太郎认为,国家征税既要注意国家资 金的需要,也要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而且不能使一个 有纳税能力的义务人漏掉。他主张负担能力应从纳税人的 收入和支出两方面考察。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非经常性 收入。经常性收入包括所得和收益,通过所得税对其进行 征税。非经常性收入则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经济流通方面获 得的收入,通过流通税进行征收。支出方面则由消费来考 察,政府可以为此设置消费税。 小川乡太郎认为由所得税系、流通税系和消费税系组成的 税制体系能够全面捕捉税源。所得税课税面广,但对于临 时性收入难于控制,不过临时性收入也构成支出的一部分, 因此对消费课税可以进行弥补,而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消 费,消费税和所得税都课征不到,但由于其构成了价格的 一部分,因此流通税能够捕捉的到。
❖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无论哪一国家的税收制 度都是从税收的自然制度到与税收的人为制度相 结合的产物。
❖ 税收制度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人为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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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制类型
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 (一)单一税制 (二)复合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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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税制主张
1.单一土地税。最早在18世纪,由法国重农学派经济学 家魁奈提出,他认为只有土地生产剩余产品,对其它物 品的征税最终还是要由土地的纯收益负担。19世纪中叶 的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也主张单一的土地税,每年 对土地所有者获得的经济租金征收100%或接近100%的 税。他认为经济租金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剩余,这种剩余 不应归土地所有者而应交给国家。而且单一的土地税有 利于经济发展,因为它取消了对资本和劳动力的税收, 从而促进这些生产要素的发展。
❖ 理论上,对复合税制结构的分类多种多样。以存续性
划分,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以课征对象划分,分为对人 税、对物税和对行为税;以缴纳方式划分,分为实物税、 货币税和劳役税;以课税目的划分,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 以课税对象划分,分为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等等。 但最普遍的分类方式是以税收负担为标准,划分为直接税 和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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