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市政工程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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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7文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3-47文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2号)以及相关规费、税金调整文件规定,现对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检验试验费、设备费、规费、税金以及计价程序进行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措施项目调整取消原费用定额措施项目按技术措施项目和其他措施项目划分的规定,改为按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划分,各专业措施项目划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检验试验费调整取消其他项目费用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检验试验费,该项费用不再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三、设备费调整取消《关于调整安装工程设备费计算办法的通知》(桂造价〔2009〕33号),施工单位购买的工程设备费计入综合单价,且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四、规费税金调整规费组成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增加生育险,改为由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护费(简称建安劳保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组成。

广西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桂建标

广西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 桂建标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2011]2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状元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三、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安装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稽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管理费率利润率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管理费率利润率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

1、管理费及利润计算: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本规定的费率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八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2011年1月1日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有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
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
表一
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4
二、计算规定
(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管理费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等按原规定计算。

各地工程造价规费费率表全)

各地工程造价规费费率表全)
1.00%
2.00%
晋建标定〔2011〕7号
古交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晋建标定〔2011〕7号
临汾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晋建标定〔2011〕7号
阳泉
3.477%
3.413%
2.00%
大造价字[2011]3号
鞍山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沈建发 [2011]77 号
盘锦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沈建发 [2011]77 号
抚顺
3.477%
3.413%
3.284%
东北区
长春
长春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吉建造〔2011〕14号
吉林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吉建造〔2011〕14号
通辽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关于调整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根据上级要求及市政工程部门的建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我市决定对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因及背景随着我市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快速发展,为了保障工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我市实施了文明施工费制度,即施工单位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提升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

然而,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原有的文明施工费费率已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工程成本的变化,亟需对其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及标准基于对市场情况的调研和对工程成本的评估,我市决定对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并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建筑工程造价的1%缴纳,市政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缴纳。

2. 二级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建筑工程造价的0.8%缴纳,市政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6%缴纳。

3. 三级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建筑工程造价的0.5%缴纳,市政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4%缴纳。

三、实施时间及要求为保证调整的顺利进行,我市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文明施工费费率。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行政部门缴纳相应的文明施工费,并按标准进行使用。

此外,为了确保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效益,我市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并对未缴纳或不按标准使用文明施工费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处理。

同时,我们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环境。

四、总结通过对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调整,我市旨在提升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水平,助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积极配合,并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履行缴纳义务,共同打造文明、安全的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环境。

通过以上通知,相信各方将能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并以此为契机,共同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为城市的美丽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2011-5-20【】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状元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三、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安装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稽查。

《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8年5月1日起

《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8年5月1日起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 本费用定额" )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 号)和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费用定额与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除规定以外均属指导性范畴,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机构统收统支,调配使用。

5.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第一章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五项税费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内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桂建标[2014]3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4]3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配套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使用,是编审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于2015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凡2015年1月1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

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三、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费用定额。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4日。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费用定额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费用定额

《2014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费率(%)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隧道路灯1 接费 按定额基价计算2 其中: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3 人工调差4 机械调差5 材料调差6 直接费(1+3+4+5)7 措施费 4.1 4.4 6 4 4.4 4 6*费率 8 间接费 15.7815.914.3人工费*56%15.9146*费率 9 其他费用6*费率10利润3.53.53.5人工费*13%3.53.56*费率11 税金 (6+7+8+9+10)*费率执行规定12工程造价(6+7+8+9+10+11)附注:未改企单位不计取利润和税金,但实际按企业运行的单位仍可记取。

1、直接工程费:是指养护维修工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指完成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

3、间接费由规费和管理费组成: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4、利润:养护维修企业完成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8年5月1日起

《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8年5月1日起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 本费用定额" )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 号)和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费用定额与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除规定以外均属指导性范畴,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机构统收统支,调配使用。

5.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第一章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五项税费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内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

广西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桂建标[2011]2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

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状元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三、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安装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稽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最新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最新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调查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三年的资料,进行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三、本费用定额与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凡属于市政建设规划以内,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新开发小区的室外工程,均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本费用定额。

五、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结算的依据。

六、本费用定额以工程类别取费形式,取费基础分为以直接费和以人工费两种。

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按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有:给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七、工程类别:一般工程应按类别划分标准:特殊工程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审定。

八、由加厂运预制构件(钢构件)到施工现场,在编制预算时,增加过桥费:每10m3混凝土构件7.5元,每10吨钢构件3元,列入预算直接费,结算时,按签证的实际发生费用调整结算(包括外购构件由厂方提供运到工地)。

九、今后凡调增调减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一律作独立费处理。

十、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一、本费用定额的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助管理。

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土石方量≧6500M3为大型土石方,费率标准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施工护栏按"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除执行施工护栏以外,若发生人员边施工边维持交通增加费用,经签证一律该工程人工费的2.39%包干使用,作独立费处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014年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014年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2014年一、引言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指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收费行为的依据。

本文将介绍2014年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二、背景2014年,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发展,各类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于2014年出台了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要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考虑到市场供需关系和行业竞争状况,工程造价收费标准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和价值感。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特点:考虑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工程造价收费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和风险。

四、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核心内容2014年的工程造价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1.收费项目:–工程造价编制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按照编制工程造价的工作量进行计算。

–工程造价审核费:根据已编制工程造价的内容和复杂程度,进行审核工作并按照审核工作的工作量进行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进行计算。

2.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和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收费标准一般以人天计费或按照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费。

3.收费公式:根据收费标准,制定了具体的收费公式,包括各类收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和系数。

4.收费依据:提供了各类工程项目的具体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

五、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1.培训和指导:相关部门将组织培训和指导活动,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普及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提高其收费意识和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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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调整后计价程序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注:“<>
1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注:“
2
附件2:
调整后取费费率
(一)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1.管理费率及利润费率
表1-1
2.措施项目费费率
表1-2
3
措施项目费费率2.1-2 续表
4
5
3.其他项目费费率
表1-3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

6
(二)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1.管理费率及利润费率
表2-1
7
2. 措施项目费费率
表2-2
8
3.其他项目费费率
表2-3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

9
(三)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
1.管理费率及利润费率
表3-1
2. 措施项目费费率
表3-2
10
其他项目费费率3.3-3 表
,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

费率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2013(四)用定额》管理费率及利润费率1.4-1

11
2. 措施项目费费率
表4-2
3.其他项目费费率
表4-3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

12
(五)各专业费用定额规费、税金费率规费费率
工程税(费)费率
13
注: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仅调整规费、税金费率,其余仍然按原费用定额费率执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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