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院校
含 民 办 高校
、
、
科研院所
中 小学 校
)
、
中 等 技 术 职 行 原 城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农 合 药 品
目
目
和
业学 校
技 工 学校
、
、
特殊教 育学 校 医 疗 服 务设施范 围
、
待 遇 就 高 不就 低
以 下 简 称城 乡 居 民 医 保
。
制 度 提 出 如 下 实施 目 录 就 宽 不 就 窄 的 原 则
,
,
制 定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基
,
意 见 本 政 策 和 管 理 办 法
一
实 现 制 度平 稳 衔 接
确保
确保
、
总 体 要 求 群众基 本 医 保 和 大 病 保 险 待 遇 不受 影 响
、
安 全有效
,
、
价格 合 理
、
技 术 适宜
、
基金
覆盖 范 围 包 括现 有 城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所 有 可 承 受 的 原 则 应参 保
(
在 现 有 城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农 合
合
)
人员
,
即 覆 盖 除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目 录 的 基 础 上
。
,
、
,
认真落实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和 自 治 区 党委
、
、
基 金 安 全 和 制 度 运 行 平 稳
、 (
。
政 府 的 决 策 部署 在 现 有 统筹 层 次 制 度 体 系 经 办 方式 的 基 础 上 基本
、
,
四
)
创 新机 制
,
、
提升效能
。
坚持 管 办 分
,
按 照 社 会 保 障全 覆 盖
自 治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政府关于 整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桂 政发
各市
门
、
〔
20
1
6
〕
53
号
、
县人民 政 府
: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负 担 和 基金 承 受 能 力 充 分考 虑 并 逐 步 缩 小 城
适 当 考 虑 参 保人 员 需 求 变 化 进
、
险 应 参保 人 员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城 乡 居 民
农 民 行调 整
、
,
有 增有 减
有 控有 扩
”
,
,
做 到 种 类 基本
目
工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依 法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齐 全
结构 总 体合 理 的 要 求
,
各 直 属 机 构 乡 差 距
根据
《
、
地 区差 异
,
,
保 障 城 乡 居 民 公平 享 有 基
国 务 院 关 于 整 合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
本 医 保 待遇
发展
。
实现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制 度 可 持续
有序 推 进
,
保险制 度 的 意见 》
神
,
国发
、
20
〔
1
6
3
〕
号
)
的精
按 照 自 治区 党委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的 工 作
(
(
三
)
积 极稳 妥
,
、
。
按照 整 合机
加强工
部署
在 总 结 城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构
(
,
理 顺 体制
完 善 政策
优 化管 理 服 务 的 顺
整合 期 间
, ,
称 城镇 居 民 医 保
,
、
保 开
,
落 实 政府 责 任
完 善 管理 运行 机制
深人
多 层次
、
可 持 续 的 方针
,
整 合 城 镇居 民
,
推进 支付 方式 改革
经办 管理 服 务 效 能
,
提 升 医 保 基金 使用 效 率 和
充 分发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
,
医 保和 新 农 合 制 度 医 疗保 障 更 加 公平
、 、
突 出 医保
,
、
医疗
、
医药三 医联 动
加 强 基 本 医 新 农合行政 和 经 办 机构 的 职 能
。
人员
、
保 统筹推进 医 保 和 其 他 保 险 的 协 调 健 康 发 展
(
档 案 和 办公设备 等 成建 制 归
口
,
统
。
一
移 交 至各
治区安排
。
二
)
立 足基 本
理顺 管 理 体 制
推 动 建立
、
。
、
管 理 服务 更 加 规 范
医 疗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基本 医 保 经 办 服 务
资 源 利 用 更 加 有效 的 城 乡 居 民 医保制 度
,
促 进 三
(
、
整合 内 容
)
全 民 医 疗 保 险 体 系 持 续健 康 发 展
。
,
加 快 完 善 社
,
完善 医 保
录管
。
险
,
有 困 难 的 可 按 照 当 地 规定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医 理办 法
全 面 推 进 全 民 参 保登 记 计划
(
,
建 立 医 疗保 险 支 付 标准 监管 机 制 诊 疗项
,
整
保
。
全
日
制 高 等 合 分 轨 运 行 期 间 城 乡 居 民 医 保支 付 范 围 分别 执
简 称 新农 合
)
和 新型 农 村 合作 医 疗
,
以下
序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整 体推 进 作衔接
,
。
运 行 经验 的 基础 上
结合 我 区 实
确 保 管 理 和经 办 队 伍不 乱
一
工作 有 序
、
际
(
,
现 就 整 合 建立 全 区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疗保 险
)
过渡
。
按 照 筹 资 标 准统
、
保 障 公平
。
准 确 定 位 级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部 门 管理
,
自
科 学设 计
2
,
立 足 经 济 社 会 县 级 经 办机 构 能 力 建设 给 予 支 持
(
二
)
统
一
覆盖 范 围
。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制 度 必需
。
按 照 人随 职 能 走 原 则
(
“
整合 自 治区
)
、
市
医 保 制 度 整 合 纳 人 社 会 保 障体 系 和 全 民 医 保 体
系 发 展 及 深化 医 改 全 局
,
市
、
区
)
、
乡镇
,
(
街道
新 农 合 和城 镇 居
编制
统筹 安 排 合 理 规 划
, ,
,
民 医 保 管理 资源
将 各 级 卫 生 计 生部 门 负 责 的
、
一
统
一
管 理体 制
,
。
整 合 各 级 城镇 居 民
会 保 障制 度 体 系 医 保
二
(
新 农 合 管 理职能
,
统筹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制
管
、
、
基 本 原 则 度 的 发 展
)
统
一
由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部 门
”
,
一
统筹规 划
、
协调 发展
。
把 城 乡 居 民 理 县
院校
含 民 办 高校
、
、
科研院所
中 小学 校
)
、
中 等 技 术 职 行 原 城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农 合 药 品
目
目
和
业学 校
技 工 学校
、
、
特殊教 育学 校 医 疗 服 务设施范 围
、
待 遇 就 高 不就 低
以 下 简 称城 乡 居 民 医 保
。
制 度 提 出 如 下 实施 目 录 就 宽 不 就 窄 的 原 则
,
,
制 定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基
,
意 见 本 政 策 和 管 理 办 法
一
实 现 制 度平 稳 衔 接
确保
确保
、
总 体 要 求 群众基 本 医 保 和 大 病 保 险 待 遇 不受 影 响
、
安 全有效
,
、
价格 合 理
、
技 术 适宜
、
基金
覆盖 范 围 包 括现 有 城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所 有 可 承 受 的 原 则 应参 保
(
在 现 有 城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农 合
合
)
人员
,
即 覆 盖 除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目 录 的 基 础 上
。
,
、
,
认真落实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和 自 治 区 党委
、
、
基 金 安 全 和 制 度 运 行 平 稳
、 (
。
政 府 的 决 策 部署 在 现 有 统筹 层 次 制 度 体 系 经 办 方式 的 基 础 上 基本
、
,
四
)
创 新机 制
,
、
提升效能
。
坚持 管 办 分
,
按 照 社 会 保 障全 覆 盖
自 治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广 西 壮族 自 治 区 人 民政府关于 整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桂 政发
各市
门
、
〔
20
1
6
〕
53
号
、
县人民 政 府
: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负 担 和 基金 承 受 能 力 充 分考 虑 并 逐 步 缩 小 城
适 当 考 虑 参 保人 员 需 求 变 化 进
、
险 应 参保 人 员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城 乡 居 民
农 民 行调 整
、
,
有 增有 减
有 控有 扩
”
,
,
做 到 种 类 基本
目
工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依 法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齐 全
结构 总 体合 理 的 要 求
,
各 直 属 机 构 乡 差 距
根据
《
、
地 区差 异
,
,
保 障 城 乡 居 民 公平 享 有 基
国 务 院 关 于 整 合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
本 医 保 待遇
发展
。
实现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制 度 可 持续
有序 推 进
,
保险制 度 的 意见 》
神
,
国发
、
20
〔
1
6
3
〕
号
)
的精
按 照 自 治区 党委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的 工 作
(
(
三
)
积 极稳 妥
,
、
。
按照 整 合机
加强工
部署
在 总 结 城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以 下 简 构
(
,
理 顺 体制
完 善 政策
优 化管 理 服 务 的 顺
整合 期 间
, ,
称 城镇 居 民 医 保
,
、
保 开
,
落 实 政府 责 任
完 善 管理 运行 机制
深人
多 层次
、
可 持 续 的 方针
,
整 合 城 镇居 民
,
推进 支付 方式 改革
经办 管理 服 务 效 能
,
提 升 医 保 基金 使用 效 率 和
充 分发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
,
医 保和 新 农 合 制 度 医 疗保 障 更 加 公平
、 、
突 出 医保
,
、
医疗
、
医药三 医联 动
加 强 基 本 医 新 农合行政 和 经 办 机构 的 职 能
。
人员
、
保 统筹推进 医 保 和 其 他 保 险 的 协 调 健 康 发 展
(
档 案 和 办公设备 等 成建 制 归
口
,
统
。
一
移 交 至各
治区安排
。
二
)
立 足基 本
理顺 管 理 体 制
推 动 建立
、
。
、
管 理 服务 更 加 规 范
医 疗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基本 医 保 经 办 服 务
资 源 利 用 更 加 有效 的 城 乡 居 民 医保制 度
,
促 进 三
(
、
整合 内 容
)
全 民 医 疗 保 险 体 系 持 续健 康 发 展
。
,
加 快 完 善 社
,
完善 医 保
录管
。
险
,
有 困 难 的 可 按 照 当 地 规定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医 理办 法
全 面 推 进 全 民 参 保登 记 计划
(
,
建 立 医 疗保 险 支 付 标准 监管 机 制 诊 疗项
,
整
保
。
全
日
制 高 等 合 分 轨 运 行 期 间 城 乡 居 民 医 保支 付 范 围 分别 执
简 称 新农 合
)
和 新型 农 村 合作 医 疗
,
以下
序 在 全 区 范 围 内 整 体推 进 作衔接
,
。
运 行 经验 的 基础 上
结合 我 区 实
确 保 管 理 和经 办 队 伍不 乱
一
工作 有 序
、
际
(
,
现 就 整 合 建立 全 区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疗保 险
)
过渡
。
按 照 筹 资 标 准统
、
保 障 公平
。
准 确 定 位 级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部 门 管理
,
自
科 学设 计
2
,
立 足 经 济 社 会 县 级 经 办机 构 能 力 建设 给 予 支 持
(
二
)
统
一
覆盖 范 围
。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制 度 必需
。
按 照 人随 职 能 走 原 则
(
“
整合 自 治区
)
、
市
医 保 制 度 整 合 纳 人 社 会 保 障体 系 和 全 民 医 保 体
系 发 展 及 深化 医 改 全 局
,
市
、
区
)
、
乡镇
,
(
街道
新 农 合 和城 镇 居
编制
统筹 安 排 合 理 规 划
, ,
,
民 医 保 管理 资源
将 各 级 卫 生 计 生部 门 负 责 的
、
一
统
一
管 理体 制
,
。
整 合 各 级 城镇 居 民
会 保 障制 度 体 系 医 保
二
(
新 农 合 管 理职能
,
统筹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制
管
、
、
基 本 原 则 度 的 发 展
)
统
一
由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部 门
”
,
一
统筹规 划
、
协调 发展
。
把 城 乡 居 民 理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