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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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
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各方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角色,明确分工,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所有者或委托代表,需要承担对工程安全质量的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确定安全质量目标,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投入。
2.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是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3.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是由建设单位聘请的具有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
4.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设计单位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设计工程方案的专业机构。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5. 相关部门安全责任:除了以上责任主体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专业协会等,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质量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各相关方加强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分工到位、各负其责。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安全生产组织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安全培训责任、事故应急责任等。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责任的履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第六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明确实施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七条各建筑工程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建筑工程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九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考核,对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责任
第十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四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规范,落实质量检测和安全措施,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纠正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非安全人员进行管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包括消防设备、警示标志等,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五章安全培训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活动,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对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事故应急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事故应急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各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筑工程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责任制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存在的相关责任制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责任制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落实。
第三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
第三十六条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
第三十七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审查和修订。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三)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
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____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____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____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____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每增加____万平方米增加配备____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____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____万-____亿元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____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____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施工现场应配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建筑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