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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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二〇一八年五月
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意及修改说明表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1.1项目背景 (1)
1.2建设项目的特点 (2)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5)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1)
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12)
第二章总则 (13)
2.1编制依据 (13)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6)
2.3评价标准 (17)
2.4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20)
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3)
2.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4)
第三章工程分析 (26)
3.1项目概况 (26)
3.2公用工程 (34)
3.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42)
3.4环境影响因素及工程防治措施分析 (59)
3.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79)
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0)
4.1自然环境概况 (80)
4.2自然生态环境 (86)
4.3环境敏感区域 (86)
4.4禁养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垣曲县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经济区划 (95)
4.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99)
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0)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0)
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6)
5.3环境风险评价 (140)
5.4人群健康影响分析 (150)
第六章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52)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52)
6.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54)
6.3污染防治环保投资估算 (176)
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79)
7.1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分析 (179)
7.2经济效益 (180)
7.3环境效益分析 (181)
7.4社会效益分析 (182)
7.5生态效益 (182)
7.6分析结论 (183)
第八章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184)
8.1环境管理 (184)
8.2污染物排放清单 (188)
8.3环境监测 (190)
8.4环保设施汇总 (191)
第九章结论 (193)
9.1项目概况 (193)
9.2评价结论 (193)
9.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197)
附件:
附件一:委托书;
附件二:项目备案文件
附件三: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占地性质的函
附件四:垣曲县环保局关于垣曲温氏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申请的批复
附件五:垣曲县畜牧局关于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选址请示的批复
附件六:长直乡人民政府关于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选址请示的批复
附件七: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一体化养殖项目占地确认的函
附件八:垣曲县禁养区文件
附件九:垣曲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十:沼液综合利用协议
附件十一: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机的监测报告及专利证书;
附件十二:项目监测报告
附件十三:技术审查意见
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前言
1.1 项目背景
畜牧业作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对畜禽养殖优势区域和畜产品主产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根据《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第四章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第三节畜牧业”明确指出: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推进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养殖与种植相结合,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畜禽清洁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堆肥处理、工厂化生产有机肥、好氧发酵农田直接施用技术,促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构建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畜禽粪便—沼气—发电,畜禽粪便—沼气—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肥料、农药—农林作物,畜禽加工—副产物—生化制品等产业链。
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是由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的独立法人的企业,隶属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集团创立于1983年,是一家涵盖养殖、食品加工、农牧设备、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等几大产业的大型现代化、信息化的农牧企业。
经过三十年发展,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拥有239家控股公司。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养殖业的发展,推动养殖专业化进程,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拟在垣曲县鲁家坡村建设“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建设项目”,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3月13日以垣发改备案[2018]11号文对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备案内容为总投资为5亿元,主要建设总部技术服务中心、饲料厂,配套设施及2个种猪生产基地,满负荷生产后年肉猪40万头,年
产饲料18万吨。
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并于2018年4月28日以垣发改函[2018]3号文出示了关于《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分布实施的函,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40万头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具体分步实施方案如下:2018年建设鲁家坡猪场,位于长直乡鲁家坡村,满负荷生产后上市商品猪苗25万头,计划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投资约1.64亿元,流动资金1亿元;
2019年建设华峰胡村猪场,位于华峰乡胡村,满负荷生产后上市商品猪苗15万头,计划于2019年开工建设,投资约1亿元;2019年建设总部办公楼、宿舍楼及饲料厂,位于垣曲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满负荷生产后年产饲料18万吨,计划于2019年开工建设,投资约0.8亿元;两个猪场饲料均由总部饲料厂提供。
本次评价仅对鲁家坡种猪场进行评价,鲁家坡种猪场位于长直乡鲁家坡村,满负荷生产后上市商品猪苗25万头,投资约1.64亿元,计划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
总部饲料厂计划于2019年开工建设,故在总部饲料厂建成之前,鲁家坡种猪场饲料需求由咸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供应。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1)本项目为畜禽养殖类项目,属于新建性质,年存栏16559头种猪,年出栏仔猪25万头。
本项目温氏公司采用“公司+家庭农场(养殖小区)”、“产、供、销”一条龙和“科、工、贸”一体化的独特经营模式,即“温氏养殖场养殖种公猪、种母猪,由公猪、母猪配种怀孕生产仔猪,产出的仔猪由温氏养殖进行保育,此时,将幼仔交由当地养殖户饲养育肥直至成年出栏,出栏生猪由温氏集团保价回收”,该模式能够将养殖户的成本降到最低、保证养殖户的收益,能够有效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畜牧养殖业。
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全进全出工厂化养猪饲养工艺进行生产,猪群的配种怀孕、分娩、保育、生产和育成使用工厂流水线,生产周期以周为节拍,进行全进全出的专栏饲养,并采用早期(4周)断奶和保温设施,以提高母猪年产仔胎数和产仔成活率。
(2)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素以废水、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为主。
项目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技术方针,采用较为成熟的治理措
施,可以将其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尿液和猪舍冲洗水,废水产生量小,粪尿均做到及时清理,污染物负荷低。
(4)工程养殖废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为减少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全场废水采用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工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工程同时满足沼液还田的要求;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农田施肥,非施肥季节场内沼液储存池储存,控制废水产生量并实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
(5)本工程产生的沼液,进行还田综合利用,配套建设沼液输送管网及储存设施,可作为工程组成部分和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的保证。
(6)项目产生的猪粪以及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沼渣运至项目堆肥处理后外售,病死猪经本场无害化降解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辅料运至项目堆肥处理后外售。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1.3.1评价任务的由来与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类别为“一、畜牧业”中的“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项目属于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3月,受建设单位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委托(见附件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现场勘察、调研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废气、废水、固废污染控制为重点,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本)》。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垣曲县主持召开了《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技术审查会,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我们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现已完成修改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报批本,呈报环保管理部门审批。
1.3.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1。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生猪规模化养殖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一、农林业”中“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和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工艺、设备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垣曲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符合性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禁养区划定规定,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垣曲县现状分析,最终确定垣曲县禁养区划定区域主要包括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及文物,重要河流、水库区域等。
根据《垣曲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禁养区划分范围为:
一、饮用水源地
将城市水源地:黑峪水源地、五龙泉水源地、后河水库水源地;乡镇水源地:古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历山镇集中供水水源、蒲掌乡集供水水源、英言乡集中供水水源、华峰乡集中供水水源8处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二、重点流域周边范围
将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五福涧河等河流及主要支流范围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三、自然保护区
将历山自然风景区、古城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四、文物保护单位
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埝堆玉皇庙、二郎庙北殿和宋村永兴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海峪遗址、北峪铜矿遗址、丰村遗址和上亳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山大腰遗址和下马遗址等县级以上重点保护的各类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五、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
将垣曲县城建成及规划区内及周边,城镇居民住宅区、文化教育和科研等人口密集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六、工业园
垣曲县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划定为禁养区范围。
七、高速公路、省道
将垣曲县高速公路段两侧;省道两侧范围划定为限养区范围。
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最近的水源地为五龙泉集中供水水源地,距离7km;最近村庄为鲁家坡居民组中沟村520米;距离亳清河1.5km。
选址不在垣曲县禁养区范围内,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
垣曲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结果表见表1-1
垣曲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图见图1-1。
表1-1 垣曲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结果表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7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1.4.3 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为种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垣曲县长直乡鲁家坡村北
0.8km处,本次对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建设在禁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距离不得小于500米;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的规定。
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最近的水源地为五龙泉集中供水水源地,距离7km;最近村庄为鲁家坡居民组中沟村520米;距离亳清河1.3km。
选址不在垣曲县禁养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2月26日做出关于对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可知,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不属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技术规范3.1.2规定的人口集中区,故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
1.4.4评价文件级别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实施),该项目属一类(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年出栏商品猪25万头,判定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1.4.5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本项目营运期供热通过采用天然气空间加热器为各类猪舍供暖来替代煤,能够有效降低本项目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对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5日),本项目不属于全省“去产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等有关要求的内容,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该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运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具体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是全力促进水环
境质量提升、水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总体纲领。
本项目的建设始终遵循该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五龙泉集中供水水源地,距离约为7km,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粪便制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发酵生成沼液用于农田施肥);农作物对沼液的利用率高于化肥,推广沼液肥有利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4.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最近的水源地为五龙泉集中供水水源地,距离7km;最近村庄为鲁家坡居民组中沟村520米;距离亳清河1.3km,距离禁养区边界1km,距离禁养区边界0.5km。
选址不在垣曲县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生态等各方面污染问题;
(2)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素以废水、恶臭气体、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为主。
本次评价主要对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污染治理措施、造成的换进更影响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恶臭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养殖废水防治措施及综合利用情况,猪粪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及环境影响,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1.6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秉持着生态环保理念,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清洁生产和有机生态农业的发展,场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液作为周边农田的液态有机肥料,生猪粪便在场区内堆肥处理后外售,沼液不仅能为农作物提供生长所需的养分还能防治病虫害,病死猪经本场无害化降解机处理后,作为有机肥辅料运至项目堆肥处理后外售。
这种间接的种养结合发展模式是符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的同时也是满足可持续发展观的。
本项目以生态农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为理念,建立的生猪养殖—废物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工程建设所选工艺路线污染物产生量小,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场址符合环境可行性和区域规划要求;项目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委托书,2018年3月;
2.垣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鲁家坡猪场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3月;
3.云浮市益康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机”技术资料。
2.1.2法律及法规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9)《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10)《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155号);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
(1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14)《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10日;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发布;
(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发布;
(22)《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2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2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
(25)《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
(26)《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业部,2017年7月7日);
(28)《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29)《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 155号,2010年10月)
(30)《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环保部,2013年7月);
(3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32)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2018年1月)
(33)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2018年1月)
(34)《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施行;
(3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12日);
(3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59号);
(3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5号);
(3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0号);
(3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69号);
(4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2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2015年2月28日;
(41)《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
(42)《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2013年3月1日实施;
(43)《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4]153号文。
(44)《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3月;
(45)《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5日;
(46)《运城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年3月。
2.1.3 行业标准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
(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3)《粪便无害化卫生条件》(GB 7959—2012);
(14)《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1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17)《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8)《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实地踏勘,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和筛选。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噪声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在非正常工况和事故排放时这些影响会加剧。
与此同时项目的建成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和当地财政收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垣曲县经济的发展。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其结果见表2-1。
表2-1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