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办发【2004】20号文件关于选拔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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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工考试题含答案

党务政工考试题含答案

党务政工试题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1.( D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A.《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C.《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D.《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C )起施行。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7月1日 C.2016年7月8日 D.2017年1月1日8.问责决定作出后,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C)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A.二个月B.六个月C.一个月D.三个月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指出,要坚持(D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A.吃苦在先B.勤俭朴素C.公私分明D.崇廉拒腐4.党员某贪污税款2万元,受贿10万元,已严重触犯刑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B )。

A.可以开除党籍B.必须开除党籍C.应当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D.可以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5.对党员四的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A )向四所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A.1个月B.15天C.2个月D.5天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D )根本宗旨。

A.中华民族传统美德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C.共产主义理想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7.税务人员有下列(D)哪些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A.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B.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C.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D.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8.党员受到那种党纪处分的,其党职务自然撤销?(c)A.严重警告B.撤销党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9.“十三五”时期,我国的发展主线是(C )A.促进区域协调B.调整经济结构C.供给侧结构性改革D.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10.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B),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中组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中组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中组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5•【文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组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12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7900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一)招考职位查询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分A、B两类。

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3年第11期,同时从10月15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新浪网教育首页()中华网教育频道()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在线()中国公务员网()(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冀人字[2008]30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现就我省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依据和原则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冀政[1998]58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厅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组织进行。

各市、各部门在推荐选拔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和成果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同时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向工农业生产一线、基层和沿海地区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推荐条件(一)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

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专业技术人员类推荐人选选拔条件,应严格按照中办发[2004]20号和冀政[1998]58号有关规定掌握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类推荐人选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在我省各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及研究创造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方法和带徒传技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奖竞答题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0分)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4。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6。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中组部【2008】20号

中组部【2008】2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2008]20号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用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位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的;(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四)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种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关于对市场化人员选拔录用方案的通知(草案)

关于对市场化人员选拔录用方案的通知(草案)

对人才派送和劳务派遣制人员进行选拔录用的方案(草案)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根据中能建发人资[2012]40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各类人员的劳动关系,优化人员结构,公司决定加强劳动定员和岗位管理,大力挖潜内部资源,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并建立长效机制。

特制定人才派送和劳务派遣制人员进行选拔录用的方案草案,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前,现进行摸底分析阶段,望遵照执行。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在人才派送制、劳务派遣制和借用人员中,在满足集团公司录用条件的基础上,对用工需求重点和岗位层次高的人才,经过公司考核选拔评定优秀的,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审查档案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录用。

一、选拔录用人员的范围和岗位标准:(一)选拔录用人员的范围:1、人才派送制人员:包括在2011年9月29日前山西省电力公司计划外自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公司自行引进的人才派送人员。

2、劳务派遣制人员:在公司工作的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以下简称“三性”)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

3、借用人员:对劳动关系复杂的各类借用人员中特别优秀且公司急需的人员。

(二)选拔录用人员的岗位标准: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如:中层干部、市场开发、经营管理、计划统计、统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员、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党务工作、政工管理、行政管理、文秘、档案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策划、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纪委监察、消防保卫管理、综合管理等。

2、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如: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专工、技术员、安全监察、质量管理、机械管理、机械调度、计算机管理、定额管理、医生、护士、教练等。

3、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如:测量专工、调试员、施工员、锅炉工、汽机工、管道工、电工、电气安装工、仪表安装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起重工、吊装工、水暖工、检修工、焊工、试验员、无损检测、探伤工、材料员、机械员、搅拌楼操作员、大型机械司机、消防员等。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精选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精选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心《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区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一批副科级干部。

方案如下: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科级干部队伍现状,确定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和11名乡、街道综治副乡长(副主任)职位,面向全区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一)基本条件: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1、范围:(1)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人员必须是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单位、垂直治理单位)中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即2003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2)报考乡、街道综治副乡长(副主任)职位人员必须是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610办公室中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具有全国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即2003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从事政法综治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干部;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称职以上;5、身体健康;6、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版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珠海市普通高中转学常见问答

珠海市普通高中转学常见问答

珠海市普通高中转学常见问答作者(来源):基础教育科发布时间:2010-05-27一、在哪里可以查询珠海市高中转学指南?答:您可以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进入“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网址: 二、什么是高中阶段学校?答: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高(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职高、技工学校、中专学校等。

公办普高学位比较紧缺,民办普高和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学位稍为宽松。

三、外地户口的高中学生是否需要转学回到原籍上学?答:按国家目前有关高考政策,广东省外户籍学生不能在珠海报名参加高考,应回原籍就读、报考。

由于广东数国家新课程及高考改革试验省,高中阶段使用的教材及高考模式与内地不同,建议在珠就读的外省户籍学生和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尽早回原籍就读。

四、如何办理高中转学手续?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只接受珠海户籍学生转学申请,转学插班请家长直接与学校联系。

就读于市内普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至市内其它公办普通高中。

有关规定和申请办法可查阅珠海教育信息网查询办事指南,并直接下载“广东省普通高中转学证明表”。

五、为什么要参加插班考试?答:高中阶段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转学插班请家长直接与学校联系。

因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是通过全市中考,划定分数线,具有选拔性,各高中学校在招收高中转学插班生时一般要进行考试,视学位空余情况和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形式由各校确定。

六、转学时间有什么规定?答:放假前联系学校,寒、暑假期间办理。

原则上高一上学期和高三不得接收转学生。

七、珠海市目前有哪些高中?如何联系他们?答:珠海市目前有普通高中17所(其中,唐家中学不再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可以联系转学的学校有16所,其中公办13所,民办3所。

详细内容可以下载附表“珠海市普通高中学校转学联系电话表”。

八、每生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高中学校联系转学?答: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力、成绩情况联系一所以上学校。

在学校的插班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多所学校的插班考试。

个人遵守六大纪律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报告六大纪律八项规定内容集合3篇

个人遵守六大纪律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报告六大纪律八项规定内容集合3篇

个人遵守六大纪律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报告六大纪律八项规定内容集合3篇【篇一】个人遵守六大纪律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报告六大纪律八项规定内容根据第一巡查组的通知,本人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对照六大纪律、八项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

现将自我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六大纪律自查情况1、模范遵守政治纪律情况:通过自查,本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2、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情况:通过自查,本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3、模范遵守廉洁纪律情况:通过自查,本人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4、模范遵守群众纪律情况:通过自查,本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5、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情况:通过自查,本人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6、模范遵守生活纪律情况:通过自查,本人无生活奢靡;无不正当性关系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二、八项规定自查1、公务接待费用方面。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肃纪律,杜绝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

我在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待方面没有违规现象。

2、公务用车方面。

在公车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会议费用方面。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2篇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篇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教,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党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评议委员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为委员的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评议考察工作。

二、竞聘条件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矗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70%者。

5、年龄在45岁以下。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竞聘程序1、公开职位: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

(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

群众推荐必须有5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

(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

(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

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有效。

竞聘对象必须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或报名表。

符合竞聘条件者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要求,申报一个竞聘职位。

3、资格审查:经学校党政班子对应聘者的竞聘条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

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河南省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06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1.08•【文号】教学[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是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承担全国统一考试、评卷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今社会高度信息化、技术手段快速更新、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要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把高等学校招生中高考试卷、考生答卷、考生电子档案、网上录取系统以及招生相关数据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密,特别是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做到安全保密硬件设施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培训到位,逐级检查落实到位,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依法治招、从严治招的意识,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中,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制约评估制度。

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运动员【发文字号】教学厅[2004]2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4.11.15【实施日期】2004.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认真执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附件一)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严格评估。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领导,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有关高校近年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于11月30日之前将检查和评估情况报告以及符合条件同意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含项目)名单报我部(高校学生司、体卫艺司)备案。

我部将对2005年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名单进行集中公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训练条件不达标、招生教学工作管理问题多的高校,不得同意其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并将处理意见报我部(高校学生司)核准。

二、严格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经我部备案,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

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学校应于2005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附件二)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
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厅[2004]1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07.05
【实施日期】2004.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学厅[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精心组织,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评卷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录取工作将陆续开始。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今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高等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对录取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上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增强监督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高等学校处理和解决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档;要加强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各种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出版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200分110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00分120分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200分115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00分12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

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4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结束——。

山东省200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考简章

山东省200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考简章

⼭东省2004年选调应届优秀⼤学毕业⽣到基层⼯作招考简章为实施⼈才强省战略,进⼀步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部和⼈才⼯作,加快建设⾼素质的⼲部队伍和⼈才队伍,省委组织部确定,今年继续⾯向全国⾼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学毕业⽣到基层⼯作。

⼀、选调的范围和数量今年主要⾯向全国重点⼤学进⾏选调。

省内外普通⾼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04年应届优秀全⽇制⼤学本科以上毕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均可报名。

海外留学归国应届优秀⼤学本科以上毕业⽣也可报名。

专业重点是法律、宏观经济、外经外贸、计算机、外语、⾦融、城建、环保、化⼯、电⼦、新材料、⽣物⼯程、精密机械以及⼯作急需的其他专业。

安排⽅向,主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青团⼯作,也可到市、县(市、区)直部门或市、县属国有企业⼯作。

全省计划选调1100名,其中,⼥学⽣、少数民族学⽣应占⼀定⽐例。

具体选调数量及专业如下:(⼀)各市选调数量及专业济南市20名,经济管理、外经外贸、法律、计算机、汉语⾔⽂学;青岛市20名,中⽂、法律、计算机、⽇语、韩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城市规划、建筑、审计、统计;淄博市30名,经济管理、外经外贸、法律、中⽂(⽂秘)、计算机、⼈⼒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化⼯;枣庄市50名,企业管理、外经外贸、法律、外语、中⽂(⽂秘)、计算机、城市规划、⼯民建、医疗卫⽣、经济管理、煤炭、畜牧、农学、机械制造等;东营市20名,中⽂、法律、财会、英语、计算机、⼯民建、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贸、规划设计;烟台市50名,城市规划、建筑学、⽇语、韩语、英语、中⽂、法律、旅游、经济管理、外经外贸、财会、审计、计算机、造船、葡萄酒、汽车、⽯化、钢铁;潍坊市50名,计算机、外经外贸、⽂史(⽂秘)、外语、法律、城市建设与规划、经济管理、农林;济宁市30名,中⽂、计算机、城市规划、⾦融、法律、旅游、经贸、卫⽣管理、农学、新闻;泰安市50名,⽂秘、城市规划、财会、计算机、经济管理、⽔产养殖、农学、法律、⽔利⼯程、旅游、化⼯、煤炭、外语、⾦融、外经外贸等;威海市40名,中⽂(⽂秘)、农林、⽔果、畜牧、外语、计算机、外经外贸、经济管理、城市规划、⼯民建、法律、财会、旅游;⽇照市20名,中⽂(⽂秘)、韩语、⽇语、英语、经济贸易、⽔产、计算机、茶叶、通信、城市规划、财会、审计;莱芜市15名,粉末冶⾦、⾦属材料、机械设计及⾃动化、计算机、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英语;临沂市50名,中⽂(⽂秘)、外经外贸、城市建设与规划、财经、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外语、农学;德州市30名,不含⾳、体、美专业;聊城市30名,专业不限;滨州市50名,计算机、电⼦信息、中⽂、外语、财会、外经外贸、法律、城市建设与规划、航天航空、⽣物⼯程、精细化⼯、新型材料、纺织、农林⽔等;菏泽市30名,⼯业经济、农业经济、法律、中⽂、计算机、⾦融投资、外经外贸、城市规划、外语、政治、财会、地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人事部【发布文号】人事部令第6号【发布日期】2005-11-16【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教学厅[2004]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力确保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重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备受社会关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4〕9号)的各项要求,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各项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准确把握、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努力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为考生做好录取咨询等服务工作。

要根据录取工作的进程和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录取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

加大向社会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规则、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力度,及时公示录取结果,并提醒公众防止招生诈骗、乱招生等活动。

在宣传和服务工作中,还要注意把握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服务的实效。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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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004】20号)中关于选拔条件的规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
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广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的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在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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