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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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1.22

•【文号】上证函〔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通知

上证函〔2021〕108号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统称退市新规)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新版必备条款),现予发布。

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必备条款,制定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不含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的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已签署旧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请各证券公司按照退

市新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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