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政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免租金期间房产税缴纳问题以及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地价等三项财产税问题。
121号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与121号文不一致的,按121号文执行。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J],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7月7日财税[2006]90号) [J],
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
知 [J], 无
5.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明确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