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思考——以武汉市农业科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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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第11期
乡村振兴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如何做好
服务三农工作的思考
——以武汉市农业科学院为例
周争明1,瞿玖红1,宋晶1,徐曾娴2
(1.武汉市农业科学院,湖北武汉 430345;
2.武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湖北武汉 430010)
摘要: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农业科技支撑的突出地位,再三阐述了农业科研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
在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新时期的服务“三农”工作,已成为农业科研单位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项新任务。
关键词: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成果转化;乡村振兴
0 引言
武汉市农科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近年来,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自身的职能职责,武汉市农科院积极倡导“以包区项目为依托,以示范基地为平台,以种植大户为纽带,以技术成果为保证”的服务三农模式,围绕武汉市的瓜菜、水产、林果、畜牧等主导产业,通过包区对接、精准扶贫、组织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形式,较好地履行了科技示范、科技培训、科技救灾、科技扶贫等公益职能,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和服务“三农”工作中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武汉市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较好的科技支撑。
但是,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再加上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我们在服务三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功能定位不准、机构设置不专、工作队伍不稳、成果接地不够、造血功能不强、特色亮点不多、宣传造势不足等等。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其中,产业振兴放在乡村振兴第一位。
在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农业科技的产业支撑作用,更好地彰显农业科研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我们农业科研单位的一项重要使命。
结合多年来的三农基层工作实践,在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农业科研单位要了解新时期、新形势下乡村振兴工作的特殊节点,结合科研单位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找准服务三农工作的切入点,同时,围绕农业产业振兴,突出科技支撑,把握好发力点,有效地行使社会公益职能,更精准地开展服务三农工作。
1 突出三大职能
一是科技支撑职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三农工作离不开农业科技。
二是产业帮扶职能。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振兴,产业是强村之基,富民之源。
三是社会公益职能。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倾斜与调整,农业科研单位在服务三农中的公益性职能日益凸现,科技服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对农业科研单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定位。
2 强调三大结合
一是结合科研院所的学科优势。
二是结合农村基层的产业需求。
三是结合成果转化与市场发展的需要。
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提供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成果本身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与市场的认同与接受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项技术成果即使质量再高,但是如果不被基层广大农民所接纳,也只能是资源浪费,这也就是所谓的“接地气”。
通过成果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农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既可以帮助农民增收,又可以转化我们的科研成果,实现双赢。
因此,我们的服务三农工作必须强调学科、产业及成果转化三个结合。
3 重视三大依托
一是依托院所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
二是依托对接服务的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三是依托基层相关职能部门。
“村看村、户看户、种田看大户”。
近年来,武汉市农科院作物所在服务“三农”的工作实践中,采取所内试验研究、所外示范推广的技术路线,总结出了一套“以科技为依托,以基地为平台,以示范户为纽带”的成果转化模式,积极倡导以院、区(局)对接、所、乡(镇、场、街)对
作者简介:周争明(1969—),男,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业“三新”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
乡村振兴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第11期
接、党(团)支部对接、科技人员与农户对接等方式,深入农村基层,建立科技服务站,签订对接服务协议,面对面地向农民提供科技服务,真正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实现了“研究一项成果,集成一套技术,建立一片基地,壮大
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服务三农效果(见图1)。
图1 乡村振兴发展成就图
4 夯实三大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
服务三农工作应该归口或挂靠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应联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设的三农管理部门(如乡村振兴局、三农办等)及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分设的三农政策研究中心(或发展中心)等相关机构,做到机构有专班、岗位有专职、服务有专人。
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实施各级农业示范推广项目;承担三农政策宣传与相关软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组织推介农业“四新”技术;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建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村、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与三农有关的其他事务(如乡村振兴、科技救灾等)。
二是政策保障。
长期以来,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内部运行机制一直存在着事企不分,责、权、利不明的情况,不利于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再加上科研院所系统内科技人员的职称晋升及相关政治待遇等大都与科研成果挂钩,一般以成果、论文、专利的数量来衡量,一些从事服务三农与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由于成果、论文较少,职称长年上不去,从而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科技人员从事服务三农与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建立健全一套接地实用、高效循环的服务三农体制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如改革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成果
转化分配制度,建立科技人员授课或下乡服务激励制、成果示范基地以奖代补制及区院(所街)结对共建、交流挂职、技术入股等服务三农新机制,培养、鼓励一批有志于服务三农与成果转化的同志脱颖而出。
三是成果保障。
“重学术、轻应用,重研究、轻市场,重成果、轻效益”,这是我国大部分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的一个通病。
作为市级农业科研单位,应在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以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指导全市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为主,把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突出具有地域性特色和科研优势的学科,重点解决本地区全面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区域特色和科技优势的科研成果。
首先,农业科研立项选题要以市场为导向,从“研究—应用—市场”模式向“市场—研究—应用”模式转变,用市场来指导应用研究。
同时,在科研项目验收制度上,要将专家鉴定验收与市场验收紧密地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成果与市场“两张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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