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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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
第二十五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监管法概述
1.国有资产监管的含义
国有资产监管,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监督的角度,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占用主体及其投资、运营、使用、处分国有资产等行为所进行的管理。
2.国有资产监管法的概念
国有资产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及其政府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的主要内容有: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关系;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关系;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关系。
3.国有资产监管法的体系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法
(2)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
(3)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法
(4)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
4.国有资产监管法的原则
(1)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原则
(3)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行使所有权和监管相结合原则
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国有资产法的核心制度,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制度在整个国有资产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1.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处分等行为所进行的监控。
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管理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调整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及国家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及国家管理国有资产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清产核资的法律规定
(1)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是指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估价、核实、登记等以明确产权。
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土地清查估价以及资金核实等工作。
(2)清产核资范围的法律规定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指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一切单位,其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其具体范围是:
①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
②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包括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③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
④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
3.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特定财产的各种产权的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就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而言,产权界定的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产权界定的客体是由企业等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内容主要是划分国家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的界限,以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归属。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范围
①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②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④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产权登记可分为如下几类:
①设立产权登记。
②占有权登记。
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均应办理占有权登记。
③变动产权登记。
④注销产权登记。
适用于撤销、被合并、被兼并以及破产等情况需要终止的企业单位。
⑤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年度对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检查。
5.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资产评估,即对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估价。
具体来讲,是指评估人按照特定目的,遵循公允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
6.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以投入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而获得的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是整个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它主要解决国有资产收益权如何实现的问题,即通过收益分配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权,通过收益的确认保护国有资产权的完整。
7.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指国家为准确掌握国有资产的运营状态,要求经营占用国有资产的单位按法定程序将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前景预测、运营效益及资产、财务变动等情况上报有关部门的一种资产管理制度。
8.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企业财产监管制度
国有企业财产监管制度是指国家为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家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对国有企业财产采取的各种监督管理措施的总称。
(2)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指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权的管理。
(3)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集团是企业的联合组织,是若干企业互相保持独立性,并互相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互相联系且协调行动的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一种以产权为纽带联合而成的经济组织,但不是一种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由核心企业(集团公司)经营和管理。
这样便于企业集团通过产权纽带集中财权和财力,优化资产配置,发挥整体优势,提高资产运营效益,达到最理想的资产运营效果。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管理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合营者的出资及其形成的财产权益和中外合作企业中方国有合作者的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及其形成的财产权益。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是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的产权管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6)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或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他资产。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是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占用者和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是有权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即国家的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能性工作,是国家所有权范围内的事务。
三、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
1.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1)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49--1978年)
这一阶段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特点是:
①“资产管理”和“企业管理”合一。
②直接计划管理。
③分部门管理。
④分级管理。
(2)经济体制转轨阶段(1978--1988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人们开始意识到传统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政府“无处不在”的弊端,决策层也逐步对其作出一定的调整,主要思路定位于政府从国有资产经营的某些环节退出,扩大企业在这方面的自主权,进而使国有企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上述改革措施对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