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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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信部联电[2005]532号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安全部
【发布日期】2005.11.10
【实施日期】200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移动
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部联电[2005]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局、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质检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1月10日
近年来,我国移动电话机产业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走私、冒牌移动电话机等不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已经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损害了正当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整顿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移动电话机产业健康发展,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使走私移动电话机的违法活动,非法生产、经营冒牌、拼装和翻新等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行为得到遏制;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移动电话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移动电话机是基于GSM、CDMA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移动电话终端。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