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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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相信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如何区分,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民诉法关于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的内容,供大家复习参考。
【问题】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区分。
【回复】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私立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我国在通过公力救济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还赋予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一定行为来维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自助权或自卫权。
但这种私力救济被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也就是指请求权人来不及请求官方机构援助,而且如果不即时处理则其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行使确有困难时,可以出于自助或自卫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也可以这样理解,以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只有在公力无法救济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私力救济,也就是说,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
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