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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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数字移动通信(TDMA)设备安装工程
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for Digital Mobile
Communication(TDMA)
YD5067—2004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施行日期:年月日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关于发布《数字移动通信(TDMA)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的通知
信部[1998]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局,邮电部设计院,邮电部北京设计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现将《数字移动通信(TDMA)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编号:YD5067—2004)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该规范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年月日
目次
1 总则 (1)
2 缩略语 (2)
3 施工环境及设备器材检验 (3)
3.1 施工环境要求 (3)
3.2 设备器材检验 (4)
4 天线铁塔检验 (5)
4.1 一般要求 (5)
4.2 拉线塔 (6)
4.3 自立式铁塔 (7)
5 设备安装工艺检验 (8)
5.1 安装电缆走道(或槽道) (8)
5.2 设备安装 (8)
5.3 线缆布放 (10)
6 基站子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检验 (14)
6.1 设备通电检查 (14)
6.2 基站子系统设备性能指标检验 (14)
7 数字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检验 (17)
7.1 设备正常工作环境与通电检查 (17)
7.2 交换系统功能检验 (18)
7.3 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性能指标复测 (24)
8 数字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交工验收 (26)
8.1 工程交工技术文件 (26)
8.2 工程交工检验内容 (27)
9 网络测试及优化 (32)
9.1 网络测试 (32)
9.2 网络优化部分 (38)
本规范用词说明 (57)
附加说明 (58)
条文说明 (59)
1 总则
1.0.1 本规范是数字移动通信(TDMA)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交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大、中、小容量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数字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建设。

1.0.2 本规范主要依据《9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技术体制》和《9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验收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编写的。

1.0.3 本规范未列入的安装规格标准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本规范未包括的设备搬迁、扩容改造等特殊项目及指标要求,应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供某一个工程临时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查。

1.0.4 数字移动交换子系统和基站子系统的设备安装要求及所采用器材的规范程式均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未包括的设备器材应符合通信网进网技术要求。

1.0.5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应通信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的随工代表)依据本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施工技术监督工作,并组织随工检验和签证。

1.0.6 施工单位制定的设备安装工艺操作规程应贯彻执行本规范的要求,其技术规定不得与本规范的规定相抵触,出现矛盾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1.0.7 工程竣工验收应执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其验收项目的内部应按工程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办理。

2 缩略语
2.0.1 AUC——鉴权中心Authentication Center
2.0.2 1.BS——基站Base Station
2.BSC——基站控制器Base Station Controller
2.0.3 EIR——设备识别寄存器Equipment Identification Register 2.0.4 HLR——归属位置寄存器Home Location Register
2.0.5 1.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
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
2.ITU——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2.0.6 1.MS——移动台Mobile Station
2.MSC——移动业务交换中心
Mobile service Switching Center
2.0.7 OMC——操作维护中心
Operations & Maintenance Center
2 .0.8 1.PLMN——公用陆地移动通信网
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
2.PSTN——公用交换电话网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2 .0.9 1.TACS——全接人蜂窝系统Total Access Cellular System
2.TDMA——时分多址连接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2.0.10 VLR——访问位置寄存器Visitor Location Register
3 施工环境及设备器材检验
3.1 施工环境要求
3.1.1 机房建筑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有关建筑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机房墙壁及地面已充分干燥,门窗闭锁应安全可靠。

3.1.2 机房地面、墙壁、顶棚的预留孔洞,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尺寸等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1.3 当机房需做地槽时,地槽的走向路由、规格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地槽盖板坚固严密,地槽内不得渗水。

3.1.4 机房的通风、取暖、空调等设施已安装完毕,并能提供使用。

室内工作温度(–40℃—+55℃)、湿度(5%—100%)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1.5 机房建筑的防雷保护接地系统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接地电阻要求为:平原基站接地电阻应小于3欧姆,山地、丘陵基站接地电阻应小于5欧姆。

3.1.6 在铺设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应检查地板板块铺设是否稳固平整,水平误差(每平方米)小于等于2mm,板块支柱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和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工程设计(或设备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3.1.7 机房建筑必须符合《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的有关规定。

机房内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1.8 市电已引入机房,机房照明系统已能正常使用。

3.1.9接地系统与设备保护地共地连接处应无锈蚀;防雷接地系统应单独连接。

3.2 设备器材检验
3.2.1 开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应对已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和主要器材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共同进行清点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设备必须全部到齐,规格型号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无受潮和破损现象。

2、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数量应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3、主要器材的电气性能应进行抽样测试,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进网技术要求。

3.2.2 工程建设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器材。

当器材型号不符合原工程设计要求而需作较大改变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2.3 当发现有受潮、受损或变形的设备和器材时应由建设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鉴定,并作好记录,如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通知供货单位及时解决。

4天线铁塔检验
4.1 一般要求
4.1.1 铁塔基础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4.1.2 铁塔构件如有变形应在安装前进行矫正,但当环境温度低于-16℃时,不得对构件进行冷矫正。

4.1.3 铁塔高度,平台、加挂支柱的安装高度及位置等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4.1.4 铁塔垂直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铁塔中心轴线倾斜度允许偏差小于等于1‰。

4.1.5 铁塔连接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铁塔基础连接的构件螺栓必须上双螺母。

2、连接螺栓应顺畅穿入,不得强行敲击。

当孔位偏差小于等于3mm 时可打过冲后再穿入螺栓,螺栓穿向应一致。

3、螺母拧紧后螺栓外露丝扣为3~5扣。

4、螺母紧固应符合工程设计的力矩要求:
(1)用力矩搬手检查力矩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值。

(2)铁塔全部连接螺栓均应做防松处理。

4.1.6 铁塔防腐层质量检验:
1、油漆塔必须涂底漆(但构件连接法兰盘的接触面严禁涂漆),涂漆应均匀,无流痕、无气泡、不掉皮。

2、镀层塔的镀层应均匀,不起泡、不翘皮、无返锈现象。

3、用0.25kg的小锤轻击铁塔构件时,防腐层不得脱落。

4、塔靴紧固螺栓应按工程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

4.1.7 避雷针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避雷针安装牢固、端正,允许垂直偏差小于等于5‰(与避雷针高度比较)。

4.1.8 防雷保护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应小于5欧姆)。

4.1.9 铁塔航空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航空部门的相关规定。

4.1.10 避雷针应该用4×40mm的扁铁连接到地网上并加固在铁塔上。

4.1.11铁塔避雷针应能保护待安装天线。

4.1.12铁塔、天线抱杆和走线架应有避雷接地装置
4.1.13设备附近不能有高压电力线、强磁场、强电火花。

4.2 拉线塔
4.2.1 拉线塔的拉线地锚埋设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1、地锚埋设深度允许偏差±50mm。

2、地锚出土点位置允许偏差±50mm。

3、埋设地锚的回填土应夯实,土堆整齐,地锚柄自然顺直。

4.2.2 铁塔两层拉线之间的弯曲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4.2.3 拉线双螺旋调好后,螺杆端距螺旋内口尺寸要求:
1、高度小于80m的铁塔,应在10~30mm之内。

2、高度在80m以上的铁塔,应在20~60mm之内。

4.2.4 拉线和地面的夹角为45度或60度。

4.2.5 铁塔垂直度为:1/1500。

4.2.6 两层拉线必须在一个垂直面上。

4.3 自立式铁塔
4.3.1 铁塔基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基础顶面平整,允许水平偏差±1.5mm。

3、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螺栓应垂直,不变形。

多边形铁路的各对应基础螺栓中心间距允许偏差±3mm。

4.3.2 塔靴安装位置正确,各塔靴的中心间距允许偏差±3mm,各塔靴的高度允许偏差±3mm。

塔靴调整好以后应在塔靴钢板下面填充水泥砂浆或用钢结构做永久性支撑。

4.3.3 铁塔垂直度为:1/1500。

5 设备安装工艺检验
5.1 安装电缆走道(或槽道)
5.1.1 电缆走道(或槽道)的位置、高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5.1.2 电缆走道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走道扁钢平直,无明显扭曲和歪斜。

2、组装好的电缆走道应平直,各横铁规格一致,两端紧贴走道扁钢和横铁卡子,横铁与走道扁钢相互垂直,横铁卡子螺钉紧固。

3、横铁安装位置应满足电缆下线和做弯要求,横铁排列均匀。

当横铁影响下电缆时,可作适当调整。

5.1.3 安装电缆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条电缆走道应平直,无明显起伏或歪斜现象。

2、电缆走道与墙壁或机列应保持平行,每米允许水平偏差为2mm。

3、安装电缆走道吊挂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吊挂安装应垂直、整齐、牢固,吊挂构件与电缆走道漆色一致。

4、电缆走道的地面支柱安装应垂直稳固,允许垂直偏差为1.5‰。

同一方向的立柱应在同一条直线上,当立柱妨碍设备安装时,可适当移动位置。

5、电缆走道的侧旁支撑、终端加固角钢的安装应牢固、端正、平直。

6、沿墙水平电缆走道应与地面平行,沿墙垂直电缆走道应与地面垂直。

7、电缆走道穿过楼板孔洞或墙洞处应加装保护框,当电缆放绑完毕应用盖板封住洞口,保护框和盖板均应刷漆,其颜色应与地板或墙壁一致。

5.1.4 槽道安装应平直、端正、牢固。

列槽道应成一直线,两槽并接处允许水平偏差为2mm。

5.1.5 所有支撑加固用的膨胀螺栓余留长度应一致(螺帽紧固后余留5mm左右)。

5.1.6 机房内所有油漆铁件的漆色应一致,刷漆(或补漆)均匀,不留痕,不起泡。

5.1.7 电缆走道必须有可靠接地。

5.2 设备安装
5.2.1 搬运设备机箱应做到安全可靠,搬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

5.2.2 开箱应用专用工具将铁钉或木螺钉取出,严禁使用铁榔头、撬杆等硬敲、硬撬、硬砸,开箱后的包装板应及时清离施工现场。

开箱时建设、施工单位双方代表应按照装箱单与实物进行核对检查,并作好记录。

5.2.3 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
1、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平面图要求。

如有设备的安装位置需要变更,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安装设备机架应垂直,允许垂直偏差小于等于1.0‰。

3、同一列机架的设备面板应成一直线,相邻机架的缝隙应小于等于3mm。

4、设备机架的防震加固必须符合YD2003—92《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

5、设备上的各种零件、部件及有关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5.2.4 安装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
1、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的安装机房应采取防静电措施,设备安装排放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在有活动地板的机房内安装设备,应有钢质底座,底座与楼板加固牢靠。

设备装在底座上,加固平衡、可靠。

5.2.5 安装基站(BS)天馈线系统:
1、天线、天线共用器、馈线的安装及加固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定、牢固、可靠。

2、天线方位角和俯仰角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方位角允许偏差
±5°,俯仰角允许偏差±1°,使用单极化天线的基站应保证收发两副天线的方位角、俯仰角相同。

3、天线的防雷保护接地系统应良好,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天线应处于避雷针下45°角的保护范围内。

4、天线共用器与收发信机和馈线的匹配应良好。

5、馈线的规格、型号、路由走向、接地方式等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馈线进入机房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机房,馈线拐弯应圆滑均匀,弯曲半径大于等于馈线外径的20倍(软馈线的弯曲半径大于等于10倍馈线外径),防水弯最底处要求低于馈线窗下沿10cm—20cm.。

6、天馈线系统性能检验:
(1)馈线衰耗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天馈线系统的电压驻波比小于等于1.5。

7、射频天线和GPS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区域内,避雷针保护区域为
避雷针顶点下倾45°范围内。

8、全向天线收、发水平间距应不小于3.5米,在屋顶安装时全向天线与避雷器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小于2.5米。

9、全向天线离塔体间距应不小于1.5米;定向天线离塔体间距应不小于1米。

10、设备(BS)采用交流供电时,电压范围:220V±22V,并且要求是独立电源,尽量不要与其他设备共用电源开关。

11、设备(BS)采用-48V供电时,直流电压范围:-57V—-43V。

12、普通微基站和射频远端站的功率达175W以上,超远覆盖微基站的功率大475W以上时,要求有足够的供电电流。

5.3 线缆布放
5.3.1 电缆、信号线、控制线的布放要求:
1、线缆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线缆布放的一般要求:
(1)在电缆走道上应将信号线、控制线和电源线分开布防,间距应为15cm到20cm。

(2)所放线缆应顺直、整齐,下线按顺序。

(3)线缆在电缆走道的每一根横铁上均应绑扎(或用尼龙锁紧扣卡固),绑扎线扣(或卡固点)松紧适度。

(4)线缆拐弯应均匀、圆滑一致,其弯曲半径大于等于60mm。

(5)线缆两端应有明确的标志。

5.3.2 线缆连接:
1、线缆剖头不应伤及芯线,剖头长度一致,在剖头处套上合适的套
管,其长度和颜色应一致。

2、当线缆芯线采用绕接时,必须使用绕线枪,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绕接圈数与线径有关。

当线径在0.4~0.5mm时,绕接8~6圈。

当线径在0.6~1.0mm时,绕接6~4圈。

(2)在一个端子上绕接两根芯线时,两根芯线不得同时并绕,应先绕一根,而后再绕另一根。

(3)绕接芯线应从端子根部开始,不接触端子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

3、当线缆芯线采用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芯线在端子板上绕3/4圈,且与端子紧密贴合。

(2)焊线不得出现活头、假焊、漏焊、错焊、混线等。

(3)焊点光滑均匀、露筋,端子板焊好以后应三面有锡。

焊点不带尖、无瘤形,不得烫伤芯线绝缘层,露铜小于等于2mm。

4、线缆插接:
插接位置正确,接触应紧密、牢靠,电气性能良好,插接端子应完好无损。

5.3.3 射频同轴电缆与电缆头的连接要求:
1、电缆头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射频同轴电缆相吻合。

2、电缆头的组装要求:电缆头口面平整,无损伤、变形,各配件完整无损。

电缆头与电缆的组合良好,内导体的焊接或插接应牢固可靠,电气性能良好。

3、芯线为焊接式的电缆头的焊接质量应牢固端正,焊点光滑,无虚焊、无气泡,不损伤电缆绝缘层。

焊剂宜用松香酒精溶液,严禁使用焊
油。

4、芯线为插接式的电缆头,组装前应将电缆芯线(或铜管)和电缆头芯子的接触面清洁干净,并涂防氧化剂后再进行组装。

5、组装密封电缆头时应涂密封剂(如硅胶),但要适量,不宜过多,否则将影响反射衰减。

6、组装好电缆头的电缆反射衰减(在工作频段内)应满足设备或工程设计要求。

7、机架间软的射频同轴电缆可顺电缆走道或机顶布放,进入设备后应紧贴机框内壁两侧,拐弯圆滑均匀,弯曲半径大于等于电缆外径6倍,并作适当绑扎。

5.3.4 电缆线的布放要求:
1、基站子系统、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的直接馈电母线规格型号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采用电力电缆的电源馈电母线,必须是整条电缆线料,严禁中间接头。

馈电母线外皮应完整,芯线对地(或金属隔离层)的绝缘电阻应符合线料出厂技术要求。

当馈电母线采用铜、铝汇流条时,其铜、铝汇流条表面应光洁平整,无锈蚀、裂纹和气孔。

3、电力电缆拐弯应圆滑均匀,铠装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12倍电缆外径。

塑包电力电缆及其他软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6倍电缆外径。

4、设备电源引入线的布放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利用设备自带的电源线。

当设备电源引入线孔在机顶时,电源线可以沿机架顶上顺直成把布放。

(2)直流馈电母线为铜、铝汇流条时,设备电源引入线应从铜、铝汇流条的背面引下,其连接螺栓应从设备面板方向穿向背面,连接紧固,正负引线和地线应顺直并拢,结扎线扣均匀,电源引入线两端线鼻子的焊接(或压接)应牢固、端正、可靠,电气接触良好,电源引入线两端的颜色标志明确,宜与铜铝汇流条颜色一致。

(3)电力电缆的连接:
1)10mm2及其以下的单芯电力线宜打接头圈连接,打圈绕向与螺帽紧固方向一致。

铜芯电力线接头圈应镀锡。

2)10 mm2以上的电力线应用接线鼻子连接,接线鼻子的规格、材料应与导线相吻合。

3)接线鼻子的焊接(或压接)应牢固、端正。

5、电力电缆布放后的绝缘检查:
(1)机房内每路直流馈电线(连同所接列内电源线,机架引入端腾空,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正负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大于等于1MΩ。

(2)交流电源线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大于等于1MΩ。

5.3.5 移动通信机房接地线敷设要求:
1、机房接地线的布放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机房接地母线宜用紫铜带或铜编织带,每隔1m左右和电缆走道(或槽道)固定一处。

3、当移动通信设备机房与微波设备机房共用时,则应与微波机房接地母线共用。

4、接地母线与设备机壳之间的保护地线宜用16mm2左右的多股铜芯线(或紫铜带)连接。

5、当接线端子与线料为不同材料时其接触面应涂防氧化剂。

6、电源地线和保护地线与交流中性线应分开敷设,不能相碰,更不能合用。

交流中性线应在电力室单独接地。

6 基站子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检验
6.1 设备通电检查
6.1.1 基站(BS)子系统设备安装机房的温度、湿度、接地、电源供给系统等均应符合工程设计和设备要求。

设备电源引入线极性正确,连接可靠。

测量设备直流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说明书技术要求。

6.1.2 加电开机检查:
按设备说明书技术要求步骤开机,用设备自备监视系统检查设备工作应正常,自查各种辅助设备工作应正常,各种可闻可见的告警设施的工作应正常。

6.2 基站子系统设备性能指标检验
6.2.1 基站(BS)发射机主要性能指标复测:
1、射频发射频率偏差小于等于5×10-8。

2、相位误差:峰值小于等于20°,均方根值小于等于5°。

3、射频载波发射功率电平容差见表6.2.1-1。

表6.2.1-1 射频载波发射功率电平容差表
4、射频载波发射功率时间包络模框图如图6.2.1-1所示。

5、发射机调制频谱应满足表6.2.1-2的要求:
表6.2.1-2 发射机调制频谱容限表
注:距载频200kHz以外处绝对功率电平小于等于-36dBm
6、杂散辐射功率电平≤0.05pW(-103dBm)
(在890~915MHz频段内)
≤250nW(-36dBm)
(在9kHz~1GHz频段内)
≤1μW(-30dBm)
(在1~12.75GHz频段内)
6.2.2 接收机主要性能指标复测:
1、接收机参考灵敏度大于等于-104dBm(32dBμV/m),这时接收机误码性能应满足数字移动通信技术体制要求。

2、同频干扰保护比——C/L C≥9dB。

3、领频干扰保护比:
200kHz领频干扰保护比——C/N≥-9dB。

400kHz领频干扰保护比——C/N≥-41dB。

4、杂散辐射功率电平≤2nW(-57dBm)
(在9kHz-1GHz频段内)。

≤20nW(-47dBm)(在1~12.75GHz频段内)。

6.2.3 基站(BS)子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检验:
1、人工语言符合ITU-T建议,可按功能分类显示和查阅,通过人机命令可在终端上设置BS的基本参数。

2、设备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通过人机命令来自动启动和停止测试。

3、通过OMC或BSC的本地终端显示和统计各设备的运行及状态。

4、基站(BS)中的大部分设备应能通过人机命令闭塞和解闭,并显示打印。

应具备诊断软件和硬件故障的记录和打印功能,硬件故障检测应有定位、隔离、自动倒换能力,软件故障应有一定的自纠能力和自动
恢复功能。

5、基站(BS)子系统设备应能提供告警信息接口,按工程设计项目进行检验。

6.2.4 基站控制器(BSC)主要功能检验:
1、信息模式修改。

2、越区切换检测。

3、加密启动。

4、移动台(MS)功率控制。

5、跳频管理。

6、改变广播信息。

7、数字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检验
7.1 设备正常工作环境与通电检查
7.1.1 设备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1、温度:15~30℃。

2、湿度:40%~65%。

3、工作电压:直流工作电压标称值为-48V,允许波动范围为-43~-57V。

7.1.2 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1、标志齐全、正确。

2、各种零件、配件安装位置正确,数量齐全。

3、各种选择开关应按设备技术说明书置于指定位置。

4、各类保险的规格应符合设备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5、设备接地良好、可靠。

6、电源引入线极性正确,连接牢固可靠。

7.1.3 设备加电检查:
1、测量设备输入直流电源电压,确认正确,可以逐级加电。

2、按设备出厂提供的操作程序开机,设备应正常工作。

3、检查设备各种可闻可见的告警系统,应正常工作。

7.2 交换系统功能检验
7.2.1 系统建立功能:
1、系统初始化。

2、系统自动/人工再装入。

3、系统自动/人工再启动。

7.2.2 系统信号方式:
1、No.7信号方式的检测。

2、随路信号方式的检测。

3、No.7信号与随路信号的配合。

7.2.3 基本业务处理功能:
1、MS PSTN用户,本地及长途完成的呼叫与不能完成的呼叫。

2、MS→紧急呼叫及拨打各种特别业务:
(1)MS拨打110,119,120,122应就近接入紧急呼叫中心。

(2)MS拨打112呼叫应接至录音通知设备,移动用户应能听到提示音,告之如何拨叫紧急呼叫中心。

(3)MS应能拨打114,117,126,127,128,129等特别服务业务(带长途区号)。

3、MS PSTN用户。

4、MS→MS本地及非本地MS之间完成的呼叫与完不成的呼叫。

5、MS进行国际呼叫。

6、录音通知的检验。

7.2.4 补充业务功能:
1、呼叫转接类补充业务:
(1)无条件呼叫前转。

(2)移动用户忙呼叫前转。

(3)移动用户久叫无应答呼叫前转。

(4)移动用户不可及呼叫前转。

2、呼叫限制类补充业务:
(1)限制所有入局呼叫。

(2)限制所有出局呼叫(110,119,120业务除外)。

(3)限制所有国际出局呼叫。

(4)限制漫游出归属PLMN国家用户的入局呼叫。

(5)限制所有除归属PLMN国家外的出局呼叫。

3、号码识别类补充业务:
(1)主叫号码显示。

(2)主叫号码限制显示。

4、呼叫完成类补充业务:
(1)呼叫等待。

(2)呼叫保持。

7.2.5 短消息及语言信箱业务。

7.2.6 传真。

7.2.7 承载业务。

7.2.8 移动性管理功能。

1、位置更新:
(1)一般性位置更新。

(2)周期性位置更新。

(3)位置删除。

(4)IMSI附着/分离。

2、切换功能:
(1)BSC间切换——通话状态主叫或被叫MS进行切换。

(2)BSC间切换——振铃状态主叫或被叫MS进行切换。

(3)MSC间切换——通话状态主叫或被叫MS进行切换。

(4)后续MSC间切换——通话状态主叫MS进行切换(切换到第一或第三个MSC区)。

7.2.9 安全管理功能:
1、鉴权功能。

2、HLR/EIR中的鉴权维护功能。

3、MSC/VIR中的鉴权维护功能。

7.2.10 计费功能:
1、基本计费:
(1)基本呼叫计费。

(2)补充业务计费。

2、立即计费。

3、实时计费。

4、计费差错率。

5、计费文件处理。

7.2.11 维护管理功能:
1、人机命令。

2、数据管理。

3、系统告警。

4、系统实时控制。

5、诊断及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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