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策文本量化分析的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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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第10期2020年10月
创新科技
Innov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20No.10
Oct.2020
基于政策文本量化分析的河南省智慧
城市建设主体研究
杨凯瑞1,蔡龙珠2,侯薇1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2.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要:本研究以2008—2019年河南省政府及直属部门颁布的124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政策为样本,采用SPSS19.0和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对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发布主体结构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主要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规划,以自上而下开展为主要形式;发文主体层次与发文数量呈正相关关系,而发文主体领域与发文数量无关;不同领域发文主体在同一年份的表现差异很大,但同一领域发文主体在不同年份政策出台数量相对稳定,并呈现阶段式数量特征;治理主体在各个年份发文数量离散程度差异很大,参与治理主体逐步增多,但各部门合作并不密切。在此基础上,对未来河南省出台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提出三点建议。
关键词:智慧城市;建设主体;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037(2020)10-82-11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20.10.010
1引言
智慧城市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关键部署,研究其政策整体情况与发展脉络对于推进我国新型智慧城市落地实践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自2008年IBM提出“智慧城市”这一概念后,众多国家和地区纷纷踏入智慧城市建设的行列,中国也积极选取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2年至今先后开展了三批次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河南省共有11个城市入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为了强化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持久发展,河南省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从顶层设计和具体操作方面制定了大量政策文件以支持智慧城市的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的主体包含了不同的层级、不同领域的部门,需要各个单位进行协同推进。本研究基于河南省政府部门于2009—2019年颁布的124份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政策文本,对政策制定主体结构进行研究,深入了解各主体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情况,厘清不同时期的工作进程以及所属层级,以勾画出整个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的主体体系结构,客观展现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的力量之源。
收稿日期:2020-09-11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智慧城市建设——以河南省为例”(2018HQ009);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面向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我国创新创业政策作用机制及其协同演化研究”(2020GGJS117)。作者简介:杨凯瑞(1988—),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科技政策与科技管理、智慧城市。
2020年第10期·83·
2研究方法与样本选择
2.1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政策文本分析法以定量方式对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文本展开研究,从整体上分析、解释该领域政策的社会治理背景[2]。首先,针对每个研究样本摘取发文部门,再对它们进行细致梳理,逐层进行归纳合并,初步获得建设主体体系架构;然后,在此基础上着重探究建设主体的空间分布和时间分布,以期客观展现出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的力量之源。
本文针对政策发布主体进行归类,提取政策区分要素,设计了“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文本结构化编码和分类体系”(见表1)。根据表1,由2位编码人员逐一对政策文本进行信息抽取并独立编码、标注和分类,再统一校对,以确保本研究的可信度。接着对发布政策的主体进行数据统计和量化分析,从而为日后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出台提供系统的参考和借鉴。
2.2样本选择
在政策样本遴选过程中,本研究遵循“区域性”“公开性”“相关性”和“唯一性”四个原则[3]。“区域性”是指选取政策文本的发布主体是河南省级层面的政府部门,包括省人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公开性”是指选取的政策文本必须以公开发行或出版的方式对外公布,没有公开或无法查阅的政策文件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相关性”是指政策中未标注“智慧城市”,但是政策文本内容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仍属于本文研究范围;“唯一性”是指对获取的政策文本内容进行查重处理,对重复的样本或内容予以
删除。
本文以河南省级层面的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在样本政策选取上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采取门户网站查询、网络搜索等方式,对河南省级部门的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收集公开的河南省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时间限定为2008—2019年,共收集141份政策文本。考虑到政策收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遗漏,利用政策之间的传承与引用关系进一步回溯检索,并为保证主题的相关性和准确性,对所搜集到的政策文本进行略读和筛选,剔除政策解读、重复出现的政策文本以及类型为函、复函、批复等的政策文本[4],得到124份政策样本,并运用前文所述“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文本结构化编码和分类体系”,对所得样本进行信息抽取[5]。
3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主体基本架构
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大多数政府部门都将智慧城市的建设列为工作内容之一,智慧城市建设体系逐步形成。
根据样本区间(2009—2019年)涉及河南省级层面政府部门和各地市政府参与发文单位进行统计。
①按照研究设计,将发文单位定为单独发文单位或联合发文中的牵头发文单位。发文单位的层级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
第一层次: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层次: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专项工作委员会或专项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如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层次: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四层次: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旅游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②由表2可知,截至2019年12月,共有16个河南省级层面政府部门和各地市政府参与发布了124个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文本。其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总数最多,共有58个;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文本数量次
一级区分要素基本信息
政策制定主体
二级区分要素
政策名称
发文字号
发布年份
政策文种
发布单位名称
单独发布或合作发布(是否为牵头发布部门)参与单位数量
发布单位层级
发布单位领域
表1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文本结构化编码和分类体系
基于政策文本量化分析的河南省智慧城市建设主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