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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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23〕8 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现将鲁财农〔2023〕8 号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3 年底,全市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规范代发金融机构、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等工作全部完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
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市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中央、省、市和区(市)出台的补贴政策清单。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各区(市)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区(市)级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开相关制度文件。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区(市)、本部门的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对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各区(市)要认真梳理汇总在中央和省级政策之外制定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于4月14日前将本部门、本区(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见附件1)报市财政局。

其中,市直部门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各区(市)直接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各区(市)应对照中央和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内容,填报附件2,于4月14日前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三、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

依托现有的“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搭建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管理。

目前,未通过山东省“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2023年9月30日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市)逐步规范纳入“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放。

补贴资金需纳入“一本通”发放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及时纳入“一本通”发放。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同步更新政策清单,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公开工作。

四、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

各市县要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信息对应一致。

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查自纠。

管好用好“一本通”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部门、各区(市)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本通”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1.市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汇总表
2.中央和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3.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23〕8号)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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