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范
0 基本信息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减少违规使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范围,对车辆使用单位及人员要求、使用管理、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主要内容与要求
5.1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采购
5.1.1 场内专用车辆的采购,应遵循“能减则减、能少则少”的原则,非必要的不采购。
5.1.2 场内专用车辆的采购应经本单位采购流程审批后方可购买。
5.2 建立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台账及使用管理档案
5.2.1 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情况,建立台账清单(见表
21071-30-01)。
5.2.2 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档案,使用管理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维护保养说明等随机资料;
b)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登记记录;
c)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记录;
d)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保记录;
e)对于特种设备,还应包含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证、定期检验记录、定期检
验合格标志。
5.3 使用管理单位及驾驶人员要求
5.3.1 使用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场专用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根据不同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3.2 使用管理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操作资质(持证)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如属于特种设备,还应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持证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台账管理。
5.3.3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上岗前,使用管理单位应组织对其进行实操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4 使用管理单位应告知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点及危险源。
5.3.5 使用管理单位应制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操演练。
5.3.6 使用管理单位应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4 车辆的使用管理
5.4.1 使用管理单位应指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保管、使用登记审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或监督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维保单位)、故障报修、档案管理等工作。
5.4.2 对于使用中存较大安全风险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实行使用许可制度,经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经车辆管理责任人登记后方可使用,车辆管理责任人保存审批记录(见表21071-30-03)。
5.4.3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有固定路线要求的按预定线路行驶,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各类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最高限速,原则上不得超过20km/h,禁止超速、超载行驶。
5.4.4 驾驶人员应确保处于良好的身体及精神状态,如有不适感应向上级管理人员反馈,申请停止作业。
5.4.5 禁止酒后驾驶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5.4.6 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把车辆妥当停放在安全区域,如有必要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避险。
5.4.7 作业完毕后,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停放至指定位置,钥匙归还给管理责任人,并在使用登记表(见表21071-30-02)上记录。
5.4.8 对于蓄电池式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在指定的位置充电,充电装置应设置充电时间限制及安全保护开关,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5.5 车辆的安全检查
5.5.1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经常性进行检查,检查包括定期检验、定期检测、定期检查及使用前的检查:
a)定期检验:属于特种设备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按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定,按
时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检验合格标志应张
贴在车辆的显眼位置;
b)定期检测:根据厂家使用说明,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的,应联系厂家或委
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存档检测记录;
c)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的状况,制定各类场内机专用
动车辆的检查周期及检查内容,由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d)使用前的检查:各使用单位应制定各类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前的检查内容,组织
驾驶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在使用车
辆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车辆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
5.5.2 场内专用机动车如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安全检测,第三方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检测技术能力或资质。
5.6 车辆的维护保养
5.6.1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经常性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维护保养分为定期保养及临时维护:
a)定期保养:根据车辆使用的频率及维护保养说明,使用单位制定车辆保养的周期及
保养内容标准,对车辆实施定期保养;
b)临时维护:在检查或使用中发现车辆存在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应立即进行
维护,使其恢复安全使用状态后方可使用。
5.6.2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如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第三方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技术能力或资质。
5.7 车辆的报废
5.7.1 车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且车辆性能不能通过正常的维护保养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的,或无维护保养价值的,车辆应报废处理。
5.7.2 报废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属公司固定资产的,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相关规定处理,其相应的使用管理资料也一并封存处理。
5.7.3 属于特种设备报废的,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