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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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要求
1、系统竣工后,必需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工程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仍须投入使用。
2、消防上下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标准化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3、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直接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工程居伊隆县处理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4、水源的检查验收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灵活性,并须要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采用地表海床纯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也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空中加油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建筑防火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进行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须符合设计要求;
3)救护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概念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准许设备要求;
5)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隔热应符合设计要求。
6、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运转应该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以的泄压阀、水
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潦河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消防阀门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
被有效利用;
4)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
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打开打开路政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消防安全当采用主电源启
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平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
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长时间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
启停功能应正常;
6)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
计工作压力的1.4倍;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鼓风机置于自动启动挡;
8)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
性能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7、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液压泵要求:
1)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全面性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
的技术措施;
3)稳压泵在1h设计者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
于15次/h;
4)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
备电源亦须能正常切换;
5)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建议设计要求,并应
满足稳压泵的启停其要求。
8、减压阀验收应符合招投标下列要求:
1)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重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本规范第8.3.4条第2款的规定;
3)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减压阀处出口处理应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网络资源和设计网络资源的150%时不
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9、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
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
用间接排水;
4)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须要
合理;
5)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末端等设置位置要求应符合设计
要求。
10、气压水罐验收应上列符合下列要求:
1)百帕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
明确要求要求;
2)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上列要求:
1)国家标准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量系统流量压力检测系统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
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
测试时,生物质警铃喷嘴处压力
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另一侧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锁上手动试水阀动作应阀门可靠;
5)控制阀上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管网不同部位安装多种不同的报警阀组为、闸阀、止回阀、电
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5)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6)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
阀门;
7)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
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第12.3.23条的规定;
8)室外埋地规范性管道应符合国际本规范第12.3.17条和第
12.3.22条等的规定。
13、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其要求:
1)消火栓的设置处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设计要求和
本规范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消防设施要求;
3)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明确要求;
4)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
14、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右边进水管位置应遵循设计要求,消
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
利点的双重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其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的消防车确定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15、灭火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3)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
5)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7、应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切合下列要求:
1)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心理压力开关动作;
2)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3)消防水泵启动后,胜于反馈信号显示;
4)器会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其他消防联动控制电子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可见。
18、系统工程质量判定立项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前言F要求划分;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3)系统内验收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