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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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明确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四条合同签订日期应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的正本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合同的签订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工程实施
第六条工程实施前,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约定,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和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第八条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并按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章变更和索赔
第十条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需更改原有合同约定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内容和变更费用。
第十一条如双方因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费用增减,所引起的索赔应当及时提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
第五章质量保证和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根据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业主。
第十三条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包商应负责维修已交付的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六章违约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如发生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竣工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商和业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合同付款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承包商:指受业主委托,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2\业主: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3\合同生效日期:指本合同签署并送达双方后生效的日期。
4\变更费用:指因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
5\不可抗力:指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6\索赔金额:指因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对方方需支付的金额。
7\工程竣工:指建设工程施工完工并符合验收标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