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以辽宁省高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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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购买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以辽宁省
高校为例
迟秀丽
【摘要】为了鼓励科技开发,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连续多年出
台了关于研发机构购买设备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高等学校也包含在退税机构之内,
本文以辽宁省为例对高等学校落实税收优惠情况进行分析.指出政策落实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期刊名称】《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21)002
【总页数】3页(P42-43,60)
【关键词】高等学校;国产设备;退增值税
【作者】迟秀丽
【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学院财务处,辽宁本溪117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1 退税政策的沿革
我国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我国早在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对进口
科研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联合发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规定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对十六大类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科研院所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进口科教用品实施优惠税收政策,该文件从2007年2月1日开始执行,1997年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61号同时废止。

这两次发布的命令都是对科研机构和高校进口科研和教学设备实施的优惠税收政策,对购买国产设备没有优惠。

2009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内外资研发机构购买的退税设备包括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以及实验室专用设备三大类24个小类的国产设备。

该通知第一次明确指出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即为2007年《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10日,发布《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的有效时限为5年。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符合规定的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种类多年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实验室专用设备以及新增加的计算机工作站、中性、大型计算机四大类23个小类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

我国经济连续多年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始终把教育和科技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从以上退税政策的发布时间可以看出,国家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科研教学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实施了10年保持不变,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和教育的高度重视?,对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加快了高校科研资金回笼,促进产
学研成果的转化,促进了科技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财税[2009]115号文件第一次把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
高等学校列入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研发机构中,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管理办法,高校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工作,由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备案、审核、核准及后续管理工作。

高校需要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材料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高等学校在购买国产设备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需提供购进自用货物申请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清单、付款凭证、记账凭证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退税设备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

2 我省高校购买设备退税情况现状
截止到2018年底,财税[2016]121号文件的有效执行期限已满三年,退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以辽宁高校为例进行分析。

辽宁省是教育相对发达省份,2017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15所,其中本科院校64所,高职专科学校51所,全部符合退税的主体资格。

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161.9亿元,比上年
增长17.0亿元;所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共计163.7亿元,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16.1亿元,增长9.1%。

〔1〕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
器设备资产值为177.0亿元,比上年增长15.0亿元;所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共计178.6亿元,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14.9亿元,增长9.1%。

〔2〕
以上的数据来源于辽宁省教育厅官网公布的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近两年数据分析,辽宁省对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用于购置教学科研仪器的投入较大,连续两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增加值都在15亿以上,说明高校对教学和科研设备的投入比较重视。

这里的设备增加值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两部分,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都享受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其中多数应该属于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四大类设备都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

假设每年约有十分之一的设备符合退税条件,那么退税的金额就超过两千万元,数目非常可观。

我省高校每年都新增大量国产设备用于科研和教学,但多年来一直没有高校办理过退税业务。

在对辽宁省内的40多所高校进行了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40多所高校中只有5所在2018年下半年办理过退税备案手续,由于退税手
续复杂,目前还没有一家高校收到过退回的增值税税款。

多数高校并不了解退税优惠政策,个别几所高校在优惠政策执行期即将结束前通过税务代理机构了解到信息,由于在购买设备的时候没有要求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购买了属于退税的设备清单包含的设备,但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办理退税,由缺乏专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考虑到政策优惠期间即将结束,放弃办理了退税备案手续。

国家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出台多年却没有得到我省高校的了解和利用。

对我省教育和科研资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退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3.1 目前我国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大部分优惠政策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发布的规章、暂行条例、通知、命令等的文件,缺乏科学性、统一性、连贯性的法律法规。

纳税人在不了解有关政策的情况下查找相关政策相对困难。

3.2 税务部门对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

税务部门对出台的涉及到社会各领域的税收政策,如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国家重大税收政策等,是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在社会各界及各种媒体引起普遍关注,各种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社会影响广泛。

对于涉及到具体部门、具体行业及影响少数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缺乏积极有效的宣传。

例如对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退税主体不仅包含研发机构也涵盖了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政策虽然在2009年就已经开始实行,但是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宣传,多数高校并不了解。

3.3 国家税务机关缺乏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对税收新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对政策传达不到位。

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服务大厅的税务人员平时工作量大,普遍缺乏时间和精力对税务新政策的发布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学习。

对于个别行业和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涉及面窄,受益群体少业务量小,工作人员了解不够,无法进行新政策的宣传和业务指导。

税务机关基层工作人员是税务机关与报税单位联系的桥梁,为了国家政策能够执行落实到位,应该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4 高校管理层对涉税业务重视不足,缺乏专业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高校属于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都是免税的,只有部分科研经费收入、社会培训费等以及房屋出租收入需要纳税,高校每月缴纳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高校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备案、审核、核准及后续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经济活动涉税业务较少,高校与税务机关业务联系
较少,长期以来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对纳税业务、纳税筹划问题并不重视,对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导致涉税业务的管理工作无法积极展开,财务也没有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学校涉税业务。

财务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缺乏对税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只是按月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够,没有纳税筹划意识,这种消极管理方式给高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4 对高校涉税工作的建议
2019年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以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向更高质量发展。

续出台了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减税降费新政策,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研发机构继续执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新政策,但我省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然要提高对涉税业务的重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设立专门岗位,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为学校合理合法降低税负,增加收入。

广大高校应该积极研究国家的优惠政策,随时关注有关政策的变化,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加强高校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树立大局意识,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弯路和错误,共同推进国家对高校各种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2016年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教育网
〔2〕2017年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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