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和大学章程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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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大学民主管理的推动
一是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和审议机 构,它要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咨询和审议; 学术委员会是大学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指导、组 织、评价学校和学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二是大学理事会(校董会)制度。在我国,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 的校长负责制,其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此外,我国一些公立 高校也在与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办学中建立起了校董会等组织。按照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有必要促进高校董事会(理事会)的职能转 变,逐步扩大这些机构的功能,形成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和决定大学 事业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 三是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当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逐步提升, 有关重大决策和学校年度报告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已逐步成为法定 程序。同时,教职工和学生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如何把教职工及学生的 维权意识转化为参与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积极因素,也是大学制度安 排的重要方面。
8、大学章程对法人地位的确认
其一,关于高校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必须拥有自 己的名称,这是法人与其他法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是其人格权 利的外在体现;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这是高校法人开展正 常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其实现团体意志、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保证;必须拥有自己的办学场所,以便与各方 面发生联系,开展教学与科研等活动。 其二,关于高校的独立法人财产。法人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实体, 财产是其人格的基础。我国高校的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及学生收费、科技开发等活动的积累,从而形成自有资金和财产。 高校法人拥有必要的经费或财产,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 其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高校法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 的担保手段,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16、对高校章程有明确规定的4部法律法规
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二○○四年三月五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9号); 二○○四年六月二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0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
一是实行民主监督。要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 项必须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必须向学生、家长和社 会公开。 二是保护教师权益。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 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 障教师待遇;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 合法权益;要加强教师管理,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 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 责任。 三是保护学生权益。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 防范措施,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 报告制度,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预防和减少学生 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是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处分 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要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 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教 育部门备案。
5、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的关系
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从形态上对大学 的治理结构予以确认,而且从性质上对大学的 治理方式加以规定,并为当下现代大学制度建 设提供重要支撑。
6、大学章程对外部治理结构的描摹
(1)学校章程是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学校一旦向政府教育 主管部门提交了学校章程,就意味着学校必须按照章程办学和实 施内部管理,而政府主管部门则按照学校的章程对其实施监督和 管理,并对于学校违反章程的一切行为给予及时纠正。 (2)学校章程是对社会作出的信用表征。学校章程记载的事项 充分反映出学校的类别、办学宗旨、资产情况、办学规模等,有 关当事人据此可以了解学校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状况,并对学校的 信用水平作出自己的判断,成为其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基本依据。 (3)大学章程是落实“高校自主管理、社会参与办学、政府监 督管理”体制的载体。章程被称为学校的“小宪法”,对外是成 为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办学的介质,对内则是学校自主管理 和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
15、高校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应当载明的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 项。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 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 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 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高校章程效力的影响,还 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 记载事项。
大学治理和大学章程的建设问题
(2010年12月9日)
2、提纲:
第一个问题: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之间的关系 一、大学章程对大学治理结构的确认 (一)对大学治理主体关系的描摹 (二)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勾勒 (三)对大学法人地位的确认 二、大学章程对大学治理方式的规定 (一)对大学自治与他治方式的规定 (二)对大学人治与法治方式的规定 (三)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主导性的规定 三、大学章程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支撑 (一)对大学外部关系的廓清 (二)对大学民主管理的推动 (三)对大学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 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3、大学章程的概念
大学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针对 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 根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 本文件。
4、大学治理的概念
“大学治理”就是指大学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之 间决策权的配置过程,他们之间的决策权配置 模式就是大学的治理结构。其中高校与外部利 益相关者之间的决策权配置模式为高校的外部 治理结构,高校内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决策 权配置模式为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
7、大学章程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勾勒
(1)关于党委领导。高校党委在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发挥着 重要的领导作用,这对于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确保高校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尤 其在办校的大政方针和教学的各个环节贯彻和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形成与现代大 学制度相适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模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关于校长负责。根据《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行政权利与责任,校长是学 校行政管理系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是大学内部治理 结构中行政性权力的体现。针对我国高校的现状,必须强调行政管理对学校教学、 科研等主要学术活动的保障、支持、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但也要避免行政性 权力的过度主导导致学术性权力的萎缩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热情的抑制。 (3)关于教授治学。高等学校基本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教学和科研,教师集体是 实施这些基本活动和承载学术性权力的主体。教授治学就是要以制度确立和保证 学术性权力在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体现在学校定位、 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师资结构、招生规模和资源配置等学术性事务层面,这些 都要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11、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主导性的规定 、
一是学术评价。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由它授权的基层学术委员会、授权组 成的专家委员会有权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如对教师职务的聘任,应当由 学术委员会决定。 二是学术决策。学校重要的学术政策、学科规划等工作必须首先经学术 委员会研究通过,方可成为学校行政管理的政策,由学校行政管理渠道 发布。 三是学术论证。与学术密切相关的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如学校事业发展 规划等,在形成文件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之前,需要在学术委员会征 求意见,由学术委员会研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是学风建设。学校对学术违纪人员的行政与组织处理,要在学术委员 会认定与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在学术委员会组成方面,一些学校的章程 明确规定所有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一级学术委员 会,这使得学术委员会在人员结构上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 的相对分离,有利于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
17、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8、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14、对大学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方面,大学的章程要尽量弱化甚至取消那些一般制 度所共有的强制性规定,代之以授权性规范或者倡导 性规范,为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平台; 另一方面,要完善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民主决策制度、各部门工作规范、教职工岗位责任 制、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奖 惩制度、校内纠纷调解制度和申诉制度等,使学校各 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置于统一规范和 要求之下,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运行机制的 形成。
12、对大学外部关系的廓清
一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对大学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宏观布局与结构 调整、制订大学竞争发展规则、提供物质支持和政策服务、运用市场机 制在大学之间配置教育资源等。但政府过多过细的干预会使大学偏离办 学规律,因而必须平衡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持既不过度干预又要 有效支持的合理张力。 二是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今天,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密。一方 面,大学是主要的知识源,社会对大学的需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迫切; 另一方面,大学需要从社会中汲取能量来发展,离开社会的支持,大学 也将难以为继。因此,大学必须时刻关注与社会的紧密关系并加以调整 和维护。 三是与其他大学之间的关系。竞争是大学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使整个 高等教育系统充满活力的必然要求。同时,现代科学知识在向深度发展 的同时也越来越综合化,许多重大科学研究往往需要多学科的联合攻关 才能解决。因此,竞争与合作必然是大学之间的常态关联,必须将其纳 入章程等学校的顶层设计之中,为大学、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即通过对大学 章程的审查、批复、备案等程序规范其办学权, 这是预防性的监督; 二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学校章程生效之后的监督, 如果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大学违反了其章程乃至 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10、对大学人治与法治方式的规定 、
第二个问题:大学章程建设的内容与方法 一、高校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三)任意记载事项 (四)高校章程的几个重点内容 二、高校章程的制定与审核 (一)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的依据及相关程序 (二)高校章程的审核程序 (三)高校章程的体例及表述要求 三、大学章程的实施 (一)以教育法律的形式将学校章程的规定具体化。 (二)不断营造依章程办学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依章程治校。 (四)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应成为实施章程的带头人。 (五)完善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清理旧的规章制度。 (七)加强对大学章程实施工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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