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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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招生对象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及其等同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第三条本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不设医学高职扩招计划,不接收成人高中或其他非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本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等。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及学校规定确定。
第五条招生对象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健康标准。
第六条对于报考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学生,要求必须熟悉基本中医理论,学生须通过中医基础知识考试。
第二章报名和考试
第七条报名时间:每年固定时间段内,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或前往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
第九条考试科目:学生需要参加面试和笔试两个阶段的考试。
面试包括个人简介和相关专业问题的考核。
笔试则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
第十条考试分数: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分数。
面试分数占总分数的60%,笔试分数占总分数的40%。
第十一条入学名额: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分数,确定录取名额。
录取名额根据综合排名从高到低逐一录取。
第十二条入学资格: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到,完成相关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未能入学:未能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选择其他学校或
继续参加下一年的招生考试。
第三章入学管理
第十四条入学年级:学生进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后,根据招生计划,
分为不同的年级进行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课程安排: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参加各类课程的
学习,并完成相应的考核。
第十六条学分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分规定,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不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将无法毕业。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信息由学校负责保存和管理,学生需
定期更新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上课,尊
敬师长和其他同学,不得违反校规校纪。
第十九条奖励与处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文明行为等方面
进行奖励和处分,并记入学生的档案。
第四章毕业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毕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毕业论文的评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能力,方可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位授予: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毕业成绩和实践表现,授予相应的专科学位。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学生经过学校审查合格,将获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并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