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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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合同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文件。
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包括任意性规定。
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
2、简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合同法》上为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就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
减损义务所指的损害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对这种义务的违反不得让义务人赔偿其损失,而是使其自担损失,此与一般法定义务违反的后果不相同,故称“不真正义务”。
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不真正义务是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
法律上设置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尽量减少由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实现合同公平和公正的目标;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
量避免社会财富不必要损失和浪费,保障社会财富不断积累。
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
3、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我国《合同法》条规定,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条规定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据此对这些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些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此处所说的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此处所说的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具体来说,一方面,约邀请。
具体来说,一方面,如果某项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力,则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另一方面,拘束力,则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另一方面,当事人
在其行为或提议中特别声明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例如,特别声明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例如,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或标示为样品”,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或标示为样品,并且标示了正在出售或标示为“样品价格,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样品”的标示可认为是要约邀请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而“样品的标示可认为是要约邀请。
同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样品的标示可认为是要约邀请。
时,当事人也可以对其所作的提议明确作出“任何人不得就提议作出承诺或明当事人也可以对其所作的提议明确作出任何人不得就提议作出承诺”或明任何人不得就提议作出承诺确指出“无意使其提议具有法律拘束力,这样,他所作的提议可能是要约邀请,确指出无意使其提议具有法律拘束力”,这样,他所作的提议可能是要约邀请,无意使其提议具有法律拘束力而不是要约。
尤其应当看到,由于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而不是要约。
尤其应当看到,由于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
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
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并不是很明确的。
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并不是很明确的。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 根据订约提议
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
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再如,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再如,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再如,停在路边招揽顾客,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再如,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规定和习惯,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如果根据当地规定和习惯,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如果不能拒载,则认为是要约。
此种招揽是邀请;如果不能拒载,则认为是要约。
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此外,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此外,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到其他情况,诸如是否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到其他情况,诸如是否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力、品行等情况,是否需要实际接触,资力、品行等情况,是否需要实际接触,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使他方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即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某项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的信赖,等等,即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某项提议
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由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常常关涉到合同是否成立,有关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上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常常关涉到合同是否成立,有关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因此,此种区分在实践中意义是很大的。
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因此,此种区分在实践中意义是很大的。
】
4、简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概念和要件的不同。
根据我国统一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
可见,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意思表示一致。
这一概念表明合同成立的核心在于“合意”。
要合意须有合意的主体即合意的当事人,要合意须有一定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要合意须有一定的形式,及要约与承诺,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并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协议当事人的订约能力,合意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等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是,因为在实践中合意的复杂性,统一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中对合意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即对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
从这一角度看,合意也应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性。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因合意而成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统一合同法
的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合同主体合格,即具有缔约能力; 2•合意真实,即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性质和作用的不同。
从两者的性质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订立过程的完成状态,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已达成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是否缔结了合同关系。
因此,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定性。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了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反映的是国家通过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评价,是法律认可当事人的人意思的结果。
因此,合法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规定性。
从两者的作用看,合同履行是合同生效必然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同样,合同生效是合同履行的开始,也是构成违约的前提,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也是构成违约及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因此,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是不同的概念和制度。
(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立法原则上的不同。
无论是英美合同法还是我国统一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基本遵循的约定主义原则,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要缔结合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必须就某一件事达成协议。
而要达成协议,则必须由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
表明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合同成立的依据是当事人达约定。
从初期英美合同法规定和判例看,合同成立不但须具有要约和承诺两个必备要素,而且合同的内容须准确。
】
5、简述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也就是说,应当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此项解释原则来源于罗马法上“有疑义者就为表义者不利之解释”原则,后来被法学界广泛接受。
第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即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所拟定的条款),并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一致,那么采用不同条款,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同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原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也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也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
6、简述承诺生效的时间及其意义。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1)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意义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即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常与合同订立的地点相联系,故又与司法管辖及适用法律相联系;承诺生效后就不能撤回,只能依法撤销。
】
7、简述合同法规范任意性特点的具体体现。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非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它具体表现为:①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②合同法的大多数规范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③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类型的合同;④合同法规则并不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
】
8、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义务内容不明或欠缺时的运用。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的情况下,当
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第一,关于履行标的,若标的为种类物,质量差异未超出范围,债务人不得故意选择较次者履行。
若品质上无差异,且不影响使用等,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后交付的标的。
债务人因故替代交付而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
第二,关于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应给对方必要的时间。
第三,关于履行地点,债务人应依据合同法61.62条规定确定地点,还应符合债权人利益,便于债权人接受履行。
第四,关于履行数量,债务人须全部履行,不得部分清偿,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予接受,因部分履行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关于履行方法,债务人应按照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履行,债务人因正当理由提出分期交付且不违反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9、简述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合同漏洞补充规则是当当事人在合同中遗漏了除主体和客体之外的内容时,应如何完善遗漏的规则。
合同漏洞补充规则是当当事人在合同中遗漏了除主体和客体之外的内容时,应如何完善遗漏的规则。
(2 ( 是当当事人在合同中遗漏了除主体和客体之外的内容时分) 其具体程序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分) 其具体程序是:(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2)按法律的规定; (3)如法律没有规定,则按市场交易习惯。
】
10、简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我国合同法在如下几个方面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我国合同法在如下几个方面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法除例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以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就极大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2)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这样有利于鼓励交易,并减少因撤销合同返还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浪费。
(3)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种规定既有利于促进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种规定既有利于促进更多的交易,利益。
(4)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条件。
】
11、简述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损害国家利益是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
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见欺诈在合同法中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他就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12、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
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学理上存在争论。
一般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附随义务。
例如,甲出售A车给乙,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
为甲的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文件(如驾驶证或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的特殊危险性,则为附随义务。
】
13、简述承诺生效的条件。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标明受要约
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
1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即发生在合同未成立、不生效或无效、被撤销时,而非合同成立之后。
(3分)当事人之间已具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产生合理信赖关系。
(2)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约时负有先合同义务。
当事人违背该义务就是有过失。
(3)过失造成了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导致的不利益就是信赖利益损失,即一方基于合理信赖相信合同会成立或生效,因最终未成立有效而致费用等损失。
缔约过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区别于侵权、违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请求权。
】
15、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需符合以下条件:(1)须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此练习已经回答过,请勿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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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合同协作履行原则。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
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如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
2、试述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
3、试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
正确答案:【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如下:(1)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即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3)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4)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