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照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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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年检须知
第一篇:工商执照年检须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2013-01-14 14:34点击次数:21111 次
西工商告字[2013]第1号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验照范围: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在原登记机关参加2012年度年检、验照。

二.企业年检时间及年检方式:年检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年检方式为“滚动年检”,即: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为企业年检月份。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为1的,在1月份参加年检;注册号尾数为2的,在2月份参加年检,以此类推。

注册号尾数为9和0的,在9月份参加年检。

企业因业务需要,可提前申请参检。

企业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年检的,在规定年检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延期不得跨年度。

企业在规定年检时间内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按照网上年检指南和年检须知填报并提交年检资料。

通过网上预审后,企业需携带下载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四、年检程序:
1.企业在网上按要求填报年检报告书并提交。

2.企业登记机关网上预审年检报告书和资料。

3.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下载预审通过后的年检报告书。

4.携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年检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5.企业缴纳年检费。

6.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年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所有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付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创业投资、投资和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8.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

9.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三.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辖区工商所参加验照。

第二篇:工商执照办理手续须知
工商执照办理手续须知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
2.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照片若干张;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因各地区要求不同,需办理行业代码证(质监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即可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为两种:
①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与每月营业额没有关系;
②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交税
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需要15-30天,据各个地区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篇:工商执照办理:
工商执照办理:
1.确定名称:根据店铺的位置,以所在商圈或主要街道命名;
2.分支设立标准: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法人执照,门头沟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设置批准书;
3.工商核名:
4.领取防火审批表,卫生审批表,环保审批表,户外广告设立审批表;
5.待防火、卫生、环保审批完结后,办理工商执照;
6.拿着工商执照去街道工商登记备案,同时加仑量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第四篇:办理工商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个人)
一.先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1.须带租用协议或合同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办证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填写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承诺书
3.领取回执(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表、受理通知书存根、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执照
1.须带租用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

2.须带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书
办理《场地使用证明》应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场地使用证明申请书》。

1.“用途”填写商铺、厂房、办公、餐
厅、工厂;2.房屋资料(建成时间、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咨询村委/居委/物管,或按房产证填写;3.申请人:填写法人的名字。

注: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租凭、买卖合同复印件。

(4)建筑物的相关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相关报建手续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街道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营场地的地形图,并标注建筑物位置。

(说明:请到场地所属居委会出图,并加盖村委公章;场地属于居委管辖的,地形图由我们提供;后来村改居的,也由所属居委出图)注:原件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凡办理加工、生
产、餐饮、娱乐场所、汽车维修等项目必须先办理环保审批。

以上资料,须备份。

第五篇:工商执照升级
通知
各旗县(区)局(分局):
接区局食品处通知,区局从即日起只办理营业执照为企业性质的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换证等相关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核准名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持企业性质的核名单方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二、延续换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其营业执照为企业性质的可正常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换证事项,如营业执照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将营业执照升级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换证事项。

三、已处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只要是未颁发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遵照以上原则进行办理。

已向自治区局上报食品生产许可材料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赤峰市局食品科提交升级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核名单,同时附变更申请表,及工商局变更证明,经市局食品科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局,未提供相应材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区局不予发证。

四、请各旗县区局通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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