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开发的策划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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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开发的策划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新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程序,以及设计和开发活动计划编制的职责、管理要求、编制内容、管理程序。
其目的是使新产品研制工作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研制项目按计划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军品新产品设计和开发以及老产品重大改进活动的计划编制。
3 职责
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产品研制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执行。
4 程序
4.1 程序划分
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程序按下述原则划分四个阶段,并按阶段编制研制计划;
4.1.1 方案阶段;
4.1.2 工程研制阶段(具体可划分为设计、试制与试验、企业鉴定三个分阶段);
4.1.3 设计定型阶段;
4.1.4 生产(工艺)定型阶段。
4.2 管理要求
4.2.1 新产品设计和开发程序的各阶段应结合具体产品特点进行实施和管理,一般要求见研制网络图
4.2.2 研制计划的编制要求
4.2.2.1 编制计划的依据:
1) 产品研制程序;
2)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的科研计划;
3) 委托单位与企业签订的研制合同;
4) 企业下达的产品研制计划;
5) 企业的承研能力与必备的承研条件;
4.2.2.2 计划编制者应在认真、全面消化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情况编制,并按程序审批后纳入企业计划管理,并严格检查考核。
4.2.2.3 计划应体现以最短周期、最低研制费用、最佳研制效果,保证圆满完成研制任务的总目标。
4.2.2.4 形成计划的时间应是签订研制合同后,方案设计开始之前。
4.2.2.5 整个研制工作应分阶段控制,每阶段完成应有阶段总结,经评审或通过验证后,才能转入下阶段。
4.2.2.6 试制工作应有试制大纲或计划。
4.2.2.7 试验工作应有试验大纲。
4.2.2.8 计划应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进度要求绘制计划网络图。
4.2.2.9 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研制计划内容,如确需更改计划的有关内容,要在保证总合同的前提下,由申请修改的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协商认可,按原审批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
4.3 计划编制内容
4.3.1 研制任务概述
4.3.1.1 研制依据;
4.3.1.2 研制任务的要求;
4.3.1.3 研制总进度要求。
4.3.2 按研制程序,各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含质量控制活动)、组织和技术接口、信息传递和定期评审要求。
4.3.3 各阶段主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协办人员或部门。
4.3.4 绘制研制进度网络图。
4.4 管理程序
4.4.1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制合同研制程序要求制定计划。
4.4.2 计划经行政指挥系统审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总设计师和计划部门备案,计划中工作要点和要求由计划部门下达执行。
4.4.3 计划部门按阶段或季度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 相关文件(无)
6 记录表单(无)
7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