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罗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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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参保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一、参保缴费
1、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180元/人/年。

2、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登记缴费,城镇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农
村商业银行(原信合)或地税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因参保居民身份信息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到县人社局医保服务大厅7、8、9号窗口修正信息
后再到指定缴费网点缴费;乡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学生、园(所)幼
儿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3、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4、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三、参保待遇
1、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相关规定由市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2、住院待遇:
(1)因同一病种15日内再次住院的不收起付线;(2)从低级别医院往高级别医院转院的需补足起付线;(3)恶性肿瘤放化疗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4)乙类用药、特殊诊疗
项目和特殊检查首先自付10%,医用耗材首先自付30%。

3、生育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支付限额为800 元、剖宫产支付限额为1200元。

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在限额线下据实结算,超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四、精准扶贫政策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

1、住院起付线。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各级各类医院就医减免城乡医保住院起付线。

2、住院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按合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住院其合规费用报销提升 5 个百分点,即9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升10 个百分点,即县万密斋医院85%-90%;县人民医院、妇幼、精神卫生中心80%-85%在, 县外各级各类定点医院住院其合规费用报销提升 5 个百分点。

3、外伤住院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因外伤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24 小时内向人保寿险罗田支公司报案,住院费用在5000 元以下的,按医保外伤公示程序办理;超过5000 元的,经核查人保寿险罗田支公司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按照一般疾病标准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依照一般疾病标准予以赔付。

4、大病保险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2000下调至5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升10%,年封顶线30 万元。

五、不予报销费用参保城乡居民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
销:
1、理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
4、非治疗性的整容、美容、矫形、原发性不孕不育、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非病类治疗费用;
5、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交通事故、民事伤害、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本政策由县医保局负责解释,如上级出台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缴费咨询:5070105、政策咨询:5070106)
罗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
年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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