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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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设立的
决策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
二、组成
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席,副院长、系主任、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人数和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长任命,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各自代表选
举产生。
三、职责
1.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
3. 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4. 提出学院内部管理和发展的建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5. 协调解决学院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6. 推动学院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院的国际化发展。
四、权限
1. 院务委员会对学院内部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2. 院务委员会对学院内部各项工作具有监督和指导权限。
3. 院务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4. 院务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运作方式
1. 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秘书长提前确定,并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和议题
材料。
3.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
4.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经主席审核后正式发布。
5. 院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六、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由院务委员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的允许才干
生效。
七、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学院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如有需要,可以
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规范,以便更好地落实本章程的要求。
以上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
作方式,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章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学院的决策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