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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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9.06.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
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责任
党的十九大就生态文明建设从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都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按照“把工作
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总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重心放到监管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监管有力,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落地见效。

二、规范程序,细化措施,明确监督检查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要规范程序、细化措施,对在建项目、已完工未验收报备项目、已验收报备项目全监管,每个项目都要填报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对未建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加强与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跟踪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已明确取消或搁置的项目要提供证明材料。

要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三、创新方式,强化手段,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
对在建及验收报备的项目要开展现场检查核查,有条件的市县要实行“天地一体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准确、高效、全面地掌握各生产建设项目状况;对完建未验收的项目要开展书面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验收报备(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2)。

对未建项目要开展座谈会式检查,可集中约谈,举办培训式讲座,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制度,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进行宣贯,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工作指南(附件3、4),提高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积极性、主动性,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按告知书及工作指南落实相关工作。

继续推行检查联动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建立台账,跟踪督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要根据检查情况,建立项目台账,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将问题清单与整改
意见印发生产建设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必要时可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再次开展复查、跟踪督查,直至隐患消除,确保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

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变”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有力手段,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限期补办手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实行检查情况月报制度。

自6月1日起,各市月底前将部批、省批、及各市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检查进度情况和总结上报省厅,11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全国监督检查系统”和“山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5)。

五、其他要求
1.各市要配合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做好41个省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和30个项目事后核查(项目清单见附件6),避免重复检查。

2.各市登录“山东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可查看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要确保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近期,水利部水保司及黄委、淮委、海委先后下发通知,对各省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情况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督查(见附件7、8、9),省水利厅也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市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调度,调度情况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并定期通报。

山东省水利厅
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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