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校多功能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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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特教学校多功能室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多功能室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多功能室的定义及范围
1. 多功能室是指用于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活动、康复训练、社会实践活动、艺术教育等活动的场所。
2. 多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多功能教室、艺术教室、社会实践活动室等。
三、管理制度
1. 使用申请
(1)使用多功能室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多功能室使用申请表》。
(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时间、地点等因素进行审批。
2. 使用规范
(1)使用者应遵守多功能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爱护设施设备。
(2)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设备,应征得管理员同意。
(3)使用完毕后,使用者需将多功能室恢复原状,清理垃圾。
3. 安全管理
(1)多功能室内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管理员。
(3)管理员应定期对多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环境卫生
(1)使用者应保持多功能室整洁,不乱扔垃圾。
(2)管理员应定期对多功能室进行清洁、消毒。
5. 资源共享
(1)多功能室资源应优先保障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活动的需求。
(2)在满足特殊教育需求的前提下,其他部门或个人可申请使用。
6. 管理人员职责
(1)管理员负责多功能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检查等。
(2)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为使用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奖惩措施
1. 对遵守制度、爱护设施设备、表现突出的使用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制度、损坏设施设备、影响多功能室正常使用的行为,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特教学校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特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解释权归特教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