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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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出让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宁国土资[2010]18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意见
(宁国土资〔2010〕180号)
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管理,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竞买条件限制
1、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在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中,原则上不得设定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限制性条款。
2、对于生产工艺需要以及规划、环保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以从竞买人资质、产业类型及后期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竞买条件,但不得有针对性、唯一性。
3、凡有以下行为的企业或单位,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所有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将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为:
①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拖欠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行为正在发生的,所欠款项未交清前,受让方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的土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