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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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相关要求,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测预警信息,我委采取“随机与定向抽取检查对象相结合、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拟于近期派出检查组对以下抽中建设项目
招投标活动开展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方案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范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
三、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相关规定,我委主要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送、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招标公告和
公示的发布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四、请你单位按附件2的要求准备好资料,于检查组开始工作当日交予检查组。
具体时间由我委稽察办另行通知。
五、检查期间的食宿费由检查组按规定标准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双随机”检查项目表(2018年8月份)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明细
3.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廉洁执法告知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附件1
“双随机”检查项目表(2018年8月份)
附件2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明细
一、项目审批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
(二)招标方案报送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
(三)其他有关资料。
二、招投标过程资料(含应当招标的暂估价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招投标有形市场备案文件资料。
三、合同资料(含暂估价分包合同)
建设单位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分包合同。
四、其他资料
勘察、设计、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开始时间证明材料(下达委托任
务书、监理开工令、首份监理月报,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附件3
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廉洁执法告知书
根据《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市政府令第260号),稽察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得接受被稽察检查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在被稽察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二、不得参加被稽察检查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得向被稽察检查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得向被稽察检查单位提出与稽察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稽察检查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被稽察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发展改革委举报。
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100031 。
举报电话:6641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