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1.07
•【字号】浙财社〔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浙财社〔2015〕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和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三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