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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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
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主要职责:
3.1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报告生产安全
事故,建立事故档案和台帐。
3.2 事故单位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3.3 项目部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人员对伤者
抢救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3.4 项目总工程师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
门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要求:
4.1 事故分类: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5-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轻微事故:造成1人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 事故报告: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工程部报告事故,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报告事故。
4.3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调查组应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工作人员。
4.4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事故原因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完善管理措施的建议。
4)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认定。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4事故调查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成立调查
组并明确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应该了解伤亡人员情况,查找造成事故原因的原始物证,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录像、拍照、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其次,进行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调查,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查阅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
必要时进行事故设备技术鉴定和试验,以查明事故的技术原因。
然后,对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词材料。
最后,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4.3.4事故调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日期、时刻、地点,伤亡人员的数量和与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伤亡人员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和受伤程度,发生事故时伤亡人员的工作项目和内容,与其他操作人员的分工情况,作业时的现场环境、操作方法、
工艺条件、设备参数等。
此外,还应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3.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
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3.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
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和传播有关事故调查的信息。
4.3.7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
查报告。
4.3.8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
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事故原因和性质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安装检验错误、工艺流程或技术操作条件错误、缺乏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设备或拆卸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因素导致的。
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事故。
5.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应由安装检验者、工艺流程或技术操作条件确定者、生产管理者、违章者、当事人、决定拆卸者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建议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和罚款等。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实施以下措施:完善安装检验制度、加强工艺流程和技术操作条件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加强劳动纪律的执行、严格控制设备的开动和拆卸、及时整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等。
7.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有关证据材料,并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所有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示意图、录像、相片、事故当事
人和证人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以及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应报送项目部工程部归档保存。
4.4 事故处理
在事故处理中,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人、整改措施和事故教训。
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事故单位的不当行为,应给予相应罚款。
5)如果事故发生单位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法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以下规定处罚:
a)特别重大事故处罚10万元。
b)重大事故处罚4万元。
c)较大事故处罚2万元。
d)一般事故处罚1万元。
6)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
a)特别重大事故处罚5万元。
b)重大事故处罚2万元。
c)较大事故处罚1万元。
d)一般事故处罚0.5万元。
4.5事故结案
4.5.1项目部应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天内做出批复。
4.5.2根据事故调查认定的责任,项目部应对事故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等处理决定。
4.5.3如果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4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申报工伤认定材料,协助伤亡人员获得相应的待遇。
具体办法见SDSJ-___《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4.5.5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接受职工的监督。
4.5.6事故处理的情况应在项目部范围内公布。
4.6事故档案、台帐及统计分析
4.6.1项目部工程部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和管理台帐,定期对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
4.6.2事故档案应包括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议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等。
4.6.3事故统计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
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附录
附表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附表2: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
附表3:事故调查报告表;
附表4:事故结案表;
附表5:工伤记录表。
附表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日期:年月日编号:
项目名称:
事故名称:
项目概况:
当事人基本信息:
事故进展情况:
采取措施情况:
项目经理批示:
负责人:填表人:
附表2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
项目名称:连山县2015-2017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EPC 总承包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发生事故单位
序号事故发生日期及时刻
名称类别
死亡人数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简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