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员网格化管理奖惩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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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信息采集员网格化管理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数字城管工作,规范中心人员工作行为,强化责任,切实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按照“人员到网格、处置到网格、责任到网格、机制到网格、奖惩到网格”的精神,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实现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工作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上报、案卷核查等工作。

2、根据巡查现场实际情况,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问题。

3、负责市短信平台问题的核实和反馈。

4、区指挥中心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1、信息采集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其中案卷上报情况占基本工资的50%(500元),GPS考核占基本工资的50%(500元),合计基本工资1000元。

2、根据城市问题的发生情况,将全区30个责任网格分为A、B、C三类,上报基数分别为A类网格每月有效信息340条,B类网格每月有效信息300条,C类网格每月有效信息240条。

完成上报基数的,发放底薪500元。

信息采集
员实行季度轮岗。

3、GPS网格巡查情况评分由考评科根据采集员的网格GPS路线巡查情况以及案卷上报情况进行具体评分如下:GPS有登陆,能正常定位记3分;GPS有登陆,但时有时无记2分;GPS有登陆,但无法正常定位记1分;无GPS登陆且无案卷上报记0分,同时按旷工处理。

在自身责任网格内巡查较好记3分;巡查一般记2分;巡查不到位记1分。

对经批准请假(有请假条) 或因和天气原因,经考评科和技术科确认非人为情况,GPS网格登陆、定位、巡查情况为6分。

GPS网格登陆、定位、巡查情况评分满分每天为6分,每月按26天计算,总分为156分。

0-50分GPS基本工资0元;51-70分GPS基本工资100元;71-90分GPS基本工资200元;91-110分GPS基本工资300元;111-130分GPS基本工资400元;131分以上GPS基本工资500元。

三、工作奖励
1、根据自行处置的难易程度和处置后的效果,将信息采集员能主动独立处置的“店外经营”和“暴露垃圾”两类问题列入“自行处置类”案卷。

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自行处置类”有效信息,按2元/条的标准进行额外奖励。

根据《株洲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文件规定,自行处置的两类问题上报标准如下:①【店外经营】:有物品主体在店外,有经营行为。

②【暴露垃圾】:袋装垃圾4袋以上,散落垃圾堆积0.5平米以上。

2、信息采集员上报案卷,超过上报基数的按有效上报数(立案数)2元/条,有效核查数1元/条, 给于奖励。

四、工作处罚
(一)工作职责方面
1、信息采集员上报有效信息低于上报基数(A、B、C 三类网格上报基数分别为340条、300条和240条),按每条3元的标准从底薪中扣除。

2、在责任范围内漏报信息,被区城管局或指挥中心考评发现的扣20元/例,被市长热线举报的扣50元/例,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00元/例。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加倍扣款直至开除。

3、对信息采集员上报了“自行处置类”案卷,而采集员反映无法按规定处置到位的,按20元/条的标准扣款;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自行处置类”案卷,经考评发现不是采集员独立处置的,按“虚假案卷”100元/条的标准进行处罚。

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加倍扣款直至开除。

4、对信息采集员上报描述“已处理”的案卷,而采集员核查反馈问题未处理的,按20元/条的标准扣款;
5、上班时间必须及时登录“城管通”,并在15分钟内(8:00-8:15,14:30-14:45)在摄像头下规定位置定位GPS及处置摄像头下的城管问题。

未按上述要求及时登录“城管通”、GPS和处理摄像头下城管问题的发现1次扣20元。

GPS
在1小时内无法正常登录,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未做到的每出现1次扣20元。

6、用“城管通”上网聊天、浏览网页、下载文件、删除程序的,每人次扣20元;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人次扣20元,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随意更改设置造成无法正常使用“城管通”的、无法正常定位GPS 的,每人次扣50元。

“城管通”出现故障,如经鉴定是人为故意损毁的,每次扣100元,并由使用人或损毁人负责承担维修或换机费用,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加倍扣款直至开除。

“城管通”因保管不善丢失的,由使用人负责照价赔偿。

7、上报的信息不属于自己的责任网格的,按20元/条扣款,市、区指挥中心和有关领导临时安排的除外。

发送无效信息(包括重复案卷)每月超过5条以上的,按10元/条的标准扣款。

发送虚假信息的第一次扣100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加倍扣款直至开除。

8、信息采集员在责任网格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巡查一遍,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一级处置,没有及时处理的,按每例20元的标准扣款。

一级处置问题为采集员可随手解决的简单市容环卫问题,不进行奖励,一般为3袋以下的袋装垃圾、2张以下的张贴小广告、轻微的违法占道广告牌、轻微的占道废品收购、少量的乱堆物堆料等。

9、没有接听或没有及时接听市、区指挥中心查岗的,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0元;不配合市区领导检查,无理
取闹的,每人次扣100元;态度恶劣、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加倍扣款直至开除。

10、接到市短信平台问题后未通知区指挥中心登记的,每例扣3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短信进行转发和上报的,每例扣20元;因信息采集员问题造成市局对短信平台案卷扣分的,每例扣罚20元;收到短信后不予处理,且故意删除短信的,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进行辞退处理。

11、收到核查信息后,1个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核查并上报核查消息,对于因采集员个人原因导致核查超时的案卷扣2元/条, 对于接到核查消息因采集员个人原因未核查的案卷扣10元/条,如果问题未处理完,必须上报核查未通过的消息;故意删除核查消息的按50元/条的标准扣款;对未到现场,进行虚假核查、乱发或故意发送虚假核查信息按100元/条扣款。

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加倍扣款直至开除。

12、信息采集员因个人原因被市局或市指挥中心考评扣分的,按10元/分扣款。

(二)队容风纪方面
1、没有按要求佩戴工作牌的,按10元/例扣款;有着装仪表不整现象和行为的,每1例扣10元。

包括:制服邋遢,披衣、敞怀,穿拖鞋,带醒目首饰,背包,男工作人员留长胡须和长头发,女工作人员抹口红、染指甲、戴帽披发。

2、上班(包括中心及科室组织的各项行动以及参加各类会议等)有迟到、早退、溜岗、串岗行为的,每次扣20
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有旷工行为的,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月内无故旷工时间合计超过2天的,合同工做辞退处理。

4、未经批准,私自换岗的,每人次扣50元;请非中心人员代岗的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进行辞退处理。

五、评优评先方法
信息采集员上报有效信息完成基本任务,同时GPS网格巡查情况评分达到131分即取得评先资格,得100分。

上报的有效信息完成基本任务后,每多立案一条加分;GPS网格巡查情况评分达到131分,每增加1分加0. 5分。

减去考评扣款分数,得评优成绩,成绩从高至低排名前五位的每人奖励200元。

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考评成绩较上月有明显提升的采集员,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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