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体学习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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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校字[2018]24号
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集体学习纪律制度
各科室、各校区: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体学习纪律制度。
一、集体学习形式
1、全校教职员工集体学习。
2、党员、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学习。
二、集体学习纪律制度
(一)全校教职员工集体学习纪律制度
1、全校教职员工集体学习由学校党工部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签到,签到表党工部留档。
学校党总支负责检查、指导。
2、全校教职员工除公出、校区值班者、病假者外必须准时参加,签到。
各科室、校区要将公出者、校区值班者、病假者名单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主管党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党工部留档。
3、有事需请事假者,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主管党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交党工部留档。
不请假或学校主管党务的校领导未审批签字者按旷工和学校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4、学习迟到者、早退者非党员职工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党员职工、中层以上干部每人每次罚款150元。
由党工部汇总名
单交财务科直接扣除。
5、全校教职员工要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书写学习心得体会(手写),各科室、校区于下周六12:00之前收集齐全统一交党工部。
6、因公或因私未参加学习者,要按照规定学习内容进行自学,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书写学习心得体会(手写)。
7、未按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者,非党员职工每人每次罚款50元,党员职工、中层以上干部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由党工部汇总名单交财务科直接扣除。
8、学习时不得携带手机或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每发现一次接听手机或浏览手机内容者非党员职工每人每次罚款50元,党员职工、中层以上干部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学习时每发现一次睡觉者非党员职工每人每次罚款50元,党员职工、中层以上干部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由党工部汇总名单交财务科直接扣除。
9、对初次违反学习制度规定者,非党员职工由科室、校区负责人和其谈话,党员职工由支部书记和其谈话,中层以上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和其谈话;对违反学习制度规定3次者,本人要书写思想认识由其相应领导签字后交党工部。
对违反学习制度规定4次及以上者,扣减其连续6个月0.1工资分值,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入党等资格;中层干部撤销其职务;享受中层干部待遇者取消其待遇。
(二)党员、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学习纪律制度
1、党员、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学习由各支部党小组长负责组织、签到,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检查,学校党总支、党工部负责指
导,副科级以上非党员中层干部参加相应党小组学习。
2、每周必须保证学完本周规定学习内容,有学习记录,每人都要结合自身实际谈学习体会。
3、各党支部于月底前将本月总结(电子版)报党工部。
4、除公出者、病假者外必须准时参加,签到。
各党小组要提前将公出者、病假者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主管党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留档。
5、有事需请事假者,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主管党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各党小组留档。
不请假或学校主管党务的校领导未审批签字者按旷工和学校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6、学习迟到者、早退者每人每次罚款150元。
由各支部汇总名单报党工部,党工部汇总全校名单交财务科直接扣除。
7、因公或因私未参加学习者,要按照规定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有学习记录,要结合自身实际向党小组长谈学习体会。
8、对没有学习记录、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向党小组长谈学习体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由各支部汇总名单报党工部,党工部汇总全校名单交财务科直接扣除。
9、学习时不得携带手机或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每发现一次接听手机或浏览手机内容者罚款100元。
学习时每发现一次睡觉者罚款100元。
由各支部汇总名单报党工部,党工部汇总全校名单交财务科直接扣除。
10、对初次违反学习制度规定者,党员职工由支部书记和其谈话,中层以上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和其谈话;对违反学习制度规定3次者,本人要书写思想认识由其相应领导签字后交党工部。
对违反学习制度规定4次及以上者,扣减其连续6个月0.1工资
分值,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入党等资格;中层干部撤销其职务;享受中层干部待遇者取消其待遇。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