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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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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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
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
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合同
二0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