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一、提交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
3、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两篇代表性论文。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
术价值的经验总结工作、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发表的论文
在市地级以上正式刊物(经省以上新闻出版局批准,有准印许可证)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文章(不含诗歌、小说、散文、小品、新闻报道等),可承认其送审资格。
三、获奖的论文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及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获奖的文章,可承认其送审资格。
其中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小中高的论文要求按省的要求执行。
四、课题成果
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五、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
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论文不得重复送鉴。
六、送审的论文应是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文章,集体(单位)署名或署名排列为第三作者及以后的文章,不能送鉴。
署名排列第二作者,必须取得第一作者(或编辑部)的书面证明,证明送审人在撰写本文中的作用。
七、参加某一书刊(已正式出版)部分章节的编著,能单独成篇且明确署名的文章,可作为论文送审,但其内容必须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要求。
送审的论文提交后不得撤换。
八、送审的论文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下载他人的文章。
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送审资格,且次年起三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专家鉴定的论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在第二次评审时继续有效;申报中级资格的在第二年评审时继续有效。
推
荐中专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资格和鉴定办法,按照原规定执行。
十、推荐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实验师资格的送审论文可为校内交流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