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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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第一篇: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危房翻建)审批程序
根据《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在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允许利用已有宅基地自建住宅;在非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不得新增住宅建设,经房产部门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由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

同意进行危房翻建的,按照“原地、原面积、原层数”的原则进行建设。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危房翻建)审批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建房首先向居住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建房者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镇土地管理所、城管办办理手续。

2、牵涉到农居民在规划保留村庄新建住房的,由镇土地管理所牵头,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城管办参与,对该建房户进行家庭人员情况(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宅基地进行核实,如符合条件,报镇政府会审。

在非规划保留村庄的一律不得新建。

3、牵涉到农居民在规划保留村与非规划保留村庄翻建的,由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镇土地管理所、城管办参与,对申请者的家庭人员情况(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宅基地及构筑物进行丈量审核,如符合条件,报镇政府会审。

在非规划保留村一律不得建二层或二层以上。

4、对申请者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意见报政府会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村民建房会审通过后,由城管办对该建房进行跟踪,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如违反规定,一律由城管办进行依法撤除。

第二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建房申请人向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申请;
2、村村民建房理事和村委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
作日;
3、公示5日无异议的,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4、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国土资源管理所5个工作日内集中会审和现场勘查;
5、符合条件的报镇分管领导提交会议研究;
6、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村委会。

7、镇召开会议研究;
8、经会议研究同意的,镇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乡村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审批结果,公布期限5日;
9、经会议研究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和村委会。

二、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办理程序:
1、镇人民政府初审;
2、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核;
3、农户缴纳相关税费;
4、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三篇:关于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
关于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我市各镇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证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二、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经镇政府审核,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三、农村村民在批准的住宅用地范围内建住宅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
镇政规划建设办批准。

四、在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镇政府批准。

临时建筑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在批准的使用期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使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期满,必须无条件拆除。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办理开工手续,应当由镇规划建设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一户只有一处住宅,男孩年满十八周岁,女娶男的,女孩需年满二十周岁。

2、国家或村镇规划建设需搬迁的。

3、原房屋影响村庄规划,拆除后另申请建房。

4、二代以上同居半院者(低于200平方米),宅基地不需向外扩建(旧房改建)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审批新的建房
1、私自转让、出租、抵押、出售房屋的。

2、按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应拆除而没有拆除的。

3、不服从国家和村镇规划建设需要的。

4、一户多宅的。

八、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的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

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如实说明用地的理由、面积、地类、坐落、用途以及原有宅基地面积的情况。

2、村委研究通过。

由村委主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报镇规划建设办。

3、公示。

村委会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予以公示。

4、现场勘查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由村委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在村委意见栏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报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办协同国土资源所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5、镇政府审查。

镇规划建设办和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查,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示后无异议后,镇规划建设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定位放线。

用地手续批复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到现场定位放线。

7、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镇国土资源所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2O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镇规划建设办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由镇规划建设办到现场定位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9、申报登记。

住宅建设竣工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和国土资源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押金予以退还。

十一、各村委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十二、对违反审批程序建住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律程序严肃查处。

十三、对乱搭乱建影响镇驻地和村庄规划及环境卫生,由城建办会同村委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清除。

第四篇:乡镇村民建房办事流程
核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许可主本:安峰镇人民
政府项目性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办件类开型:承诺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国土局申请地块规格设计条件及红线图的函
2、国土局提供的地块勘测定界图
3、数字化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地形图包括拟选址范围外20-50米的地形地貌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主本:安峰镇人民政府项目性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办件类开型:承诺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
3、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核准、备案登记文件(原件)
4、出让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提供土地预审批复(原件)
5、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范围外20-50米的地形地貌
6、方案批复及批准的总平面图
7、工业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表
8、新增与原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9、经省级审批选址的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主本:安峰镇人民政府项目性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办件类开型:承诺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土地使用证
4、发改委批复
5、有关缴费凭证(技术服务费缴费凭证、人防联系单)
6、规格部门出具的方案批复及批准的总平面图
7、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国设计审查合格书、面积核定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回复意见书
8、经县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
9、县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审核确认书
10、环评意见(工业类项目)
11、有关行政处罚凭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12、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和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的意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备注:所有报建材料必须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主本:安峰镇人民政府项目性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办件类开型:承诺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个人建房申请
3、房屋平面图
4、拟建房屋效果图
5、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组织机构的证(单位建房)
9、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单位建房)
第五篇: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流程
年乡(镇)农民建房审批流程(范文)为了进一步加强乡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使得乡农房建设更规范、更具有实际的监督效应,从源头
上减少和杜绝违规建房的发生,从年月日起,各行政村将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申请建房
农户有建房需要,首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农民私人建房申请表》,同时和村委会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并在《同意中止用电申请书》上签字。

二、农户向村委会提供建房所需材料
1、身份证(本人)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在册)复印件:2份
3、上交土地证原件(全部宗地)并复印。

如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拿回登报版面。

4、独身子女证复印件:2份,如遗失到乡计生办开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存在调剂的,提供调剂协议复印件2份。

三、联合踏勘
村联合乡城建办和国土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农村农民住宅建设联合踏勘表》。

四、上报资料整理
村委会根据农户提供的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的《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认真审核整理。

五、公示
由村委会进行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至乡城建办和国土所,经再次审核后,报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农户在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建设。

六、放样
新建房屋地基放样时,由农户、村、城建、国土及土地防控,一起到场核实放样面积是否符合所审批的实际面积,具体是:
1、建房农户在新建房地基放样时间确定后,告知行政村负责建房管理的村干部。

2、行政村负责建房管理的村干部,在接到建房农户放样时间的通知后,联系乡城建办和国土所及土地防控办安排现场放样。

3、人员到场后由乡城建工作人员给建房农户讲解放样规定,同时要求建房农户在《现场放样规定遵守承诺书》上签字。

4、对建房农户的地基放样进行现场面积核实,并填写《乡农民自建房放样情况表》(一式三份),经到场的建房户本人、行政村负责建房管理的村干部、乡城建办和国土所及土地防控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有违规当场责令建房农户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经确认无违规后,将《乡农民自建房放样情况表》其中一份交给乡土地防控办人员,进行随时跟踪监督,其余交由乡城建和国土存档。

七、放样基础面积核准
此环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建房农户在放样后,自行改变原有合法的审批面积,造成违规建房,该工作由国土防空队员完成,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合法审批基础浇筑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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