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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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税务、统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
第二条落户经营扶持
对全球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到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给予前两年区级留成部分80%奖励。
第三条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一)新纳统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纳入统计第一个年度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培育规模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当年度区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奖励。
(三)经营贡献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的40%进行奖励,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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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的35%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纳区级留成的3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物流企业创新发展
1.对获得市交通局评审通过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助。
2.对当年度获得市物流办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五条支持航空货运业发展壮大
规模以上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厦门空港年度处理国际出港货物量分别达:
1.3000吨以上8000吨以下,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吨给予15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8000吨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吨给予200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申报认定程序
本办法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初审后报区工信局复审,区工信局提出—2—
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
第七条附则
1.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适用本办法,同时又适用我区其他政策时,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涉及纳税关系在火炬高新区或自贸片区的企业,扶持经费由该片区与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
3.在申请政策扶持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4.本办法由湖里区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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