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项目部外埠施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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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外埠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财务计划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外埠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主任与外埠施工经理对本办法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外埠工程的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尚未成立分、子公司的外埠施工项目实行月度计划控制。

每月18日前,外埠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需求制定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送给财务组相关负责人。

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须经过外埠施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同时,还须报送当月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便与上月资金使用计划核对。

第四条已经成立的分、子公司的外埠施工项目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资金使用安排,但每个季度外埠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给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尚未成立分、子公司或成立分、子公司初期尚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可不向外埠项目部派驻专职财务人员,而是设立兼职出纳员,负责项目部的资金收支,并按规定归集成本费用,建立流水账,待回到公司本埠后,向财务计划部进行个人借款的核、销账。

第六条已经成立的分、子公司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须单独派驻或招聘财务人员,进行资金收支与成本核算工作,每月须向公司财务计划部与项目部财务组上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七条外埠施工项目部因拓展业务等发生的非工程性费用支出,必须事先请示外埠施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授权出纳予以借款或报销。

票据单独保管,回公司本部后到财务计划部报销或销账。

第八条尚未成立分、子公司或成立分、子公司尚未在银行开户的,其工程收款一律汇入海盛公司本埠的银行账户。

外埠施工项目出纳员应根据公司财务计划部的工程款进账单作为工程款到账证明,凭财务计划部提供的每笔工程款进账单复印件,与甲方对账,并将收款情况登记至合同收款台账,公司视情况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个人银行账户(一卡一折)并报送公司财务计划部和项目部财务组备案。

第九条已经开立银行账户的分、子公司的,可不通过海盛公司本埠的银行账户,其工程收款可直接汇入分、子的银行账户,须将收款情况登记至合同收款台账。

第十条外埠工程项目以收定支,其项目经理对工程款的及时流入负责,待时机成熟时可根据工程款收入的时限和金额建立承包商信用等级台账。

第十一条外埠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用款严格管控,杜绝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工程用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或公款私用。

第三章外埠工程的出纳要求
第十二条外埠工程出纳员的工作范围及报送日期:
1、负责每日的资金收支,并登记日常资金收支流水账,主要是现金收支台账;
2、每月登记直接费用使用(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台账,按照工程报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标的物进行配比填写,每月23日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材料费、机械费先报至材料组,有材料组报送至财务组);
3、每月登记资金收支平衡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23日将资金平衡台账与银行对账单一起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
4、每月填写下月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书,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或传真件于每月16日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
5、每月负责填写借款单,就公司批复的上月的资金使用额度进行借款,借款单为外埠施工经理部委托项目部财务组借款凭证,每月10日将借款单由经办人与施工经理填写签字后,将扫描件或传真件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第一联由现场施工经理部保留作为核销账凭证,第二联由项目部财务组保留作为催账凭证,财务组根据该金额向公司借款;
6、每月负责工程相关费用的及时付款以及票据的归集(没有票据需填写内部凭证),并填写报账(资金使用)明细表,明确用款的用途、金额、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本人签字确认。

月底终了时核算当月用款合计,并在次月1日把发票和收据,连同报账明细表、资金借款单一起交至项目部财务组进行核销账;
第十三条外埠工程项目的出纳员主要负责日常资金的收支,必须逐笔登记日常业务流水账,尤其是现金收支台账,每日下班前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登记至现金收支台账中,项目部
财务组有权对外埠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收支台账进行抽查与审计。

第十四条外埠工程项目的临时性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一式两联),由外埠工程项目的施工经理签字确认后,出纳员才能借款。

借款人保留借款联,作为核销账凭证,出纳员保留财务联,作为催款凭证。

出纳员必须跟踪临时性借款的用款情况,及时索取票据和剩余资金,票据与剩余资金归还期限即借款人与出纳员核销账期限是1个月。

第十五条每月23日,外埠工程项目的出纳员必须到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并填写资金平衡台账,保证银行账户余额与资金平衡台账余额相等,并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或传真件与资金平衡台账电子档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备案。

第十六条外埠施工项目的出纳员必须将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工程直接费用的结算与使用情况,及时登记到直接费用台账中,每月23日报送至项目部材料组,由材料组于25日报送至财务组。

第十七条外埠施工项目的出纳员必须保证开具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公司全称及公司税号。

外埠施工项目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时需先办理《外地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存在分包方的工程项目需由分包方先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再由项目部开具总包建筑安装叶发票,差额缴税,该发票必须在开具三天内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将扫描件或传真件报送至项
目部财务组。

待条件允许时,再将原件及时报送至项目部财务组。

第四章外埠工程的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外埠施工经理部资金借款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外埠施工经理部资金报销流程如下:
第二十条外埠施工经理部现场借款与销账流程如下:
第二十一条外埠施工经理部现场报销流程如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期开始实施。

第二十四条附表如下:
附表1《外埠施工现金台账》
附表2《外埠资金计划申请表》
附表3《外埠资金借款单》
附表4《外埠现场临时性借款单》
附表5《外埠施工报账明细》
附表6《外埠施工内部报销凭证》附表7《XX公司开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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