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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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
务差旅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中小学。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公开透明: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
(三)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浪费。
(四)合理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公经费的统筹管理、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审批三公经费使用计划。
(三)监督检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审核、审批三公经费支出。
(三)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
(四)定期向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
(三)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预算执行质量。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一)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来访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等。
(二)公务用车费:用于学校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
(三)公务差旅费: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审批:
(一)公务接待费: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公务用车费:由后勤部门提出用车申请,经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三)公务差旅费:由申请出差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三公经费支出报销:
(一)报销凭证需真实、完整、合法。
(二)报销手续齐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第十三条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
(二)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
(四)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职检查、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