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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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
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27
•【文号】环办函[2013]1568号
•【施行日期】2013.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
的函
(环办函[2013]1568号)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

综合名录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提供了环保依据。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都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新的一批名录,并在汇总先前已经制定综合名录的基础上,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

综合名录包括三部分:
(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3年版);
(二)重污染工艺与环境友好工艺名录(2013年版);
(三)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2013年版)。

现将综合名录提供你们,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时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赖晓东,66556159)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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