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质量检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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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质量检查的思考
摘要:为了适应国家对出版物编校质量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出版单位对所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给予重视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
文章从政治及意识形态问题的把握、质检人员水平、申诉时效、相关标准的可获得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时效性以及差错的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表达了图书质量检查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观点。
关键词:图书;质量检查;差错
近年来,国家对出版物编校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各出版单位在此情况下也都对所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在图书质量检查的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既影响着图书编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也给出版单位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困难。
以下从六个方面,谈一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一、图书出版中的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的把握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此类问题较为隐蔽、灵活,容易遗漏。
另一方面,国家对此类问题只有宏观性的要求,对具体哪些不当讲、怎样表述更准确通常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难以给出板上钉钉的规范,更多的是靠领悟、揣摩。
这样,责编在处理有可能触及敏感问题的表述时面临无据可查的尴尬局面,每个人对此类问题的判断标准不一致,也自然影响对图书导向的判断结论。
为了稳妥起
见,编辑通常将相关的内容一并删除,但这并非万全之策。
建议国家通过有效的渠道,定期发布此类问题的注意事项,让编辑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有抓手,防止单纯靠编辑的知识储备,甚至猜测。
二、目前,基层图书编校质量检查中往往缺乏固定、专业的质检人员,由各出版社抽调的一线人员为了所在出版单位的经济效益,疲于应对各种日常事务,难以有充足的时间保证质检工作的质和量。
由于简单而笼统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很难涵盖灵活多样的编校差错,标准执行起来弹性也很大,不同质检人员甚至并不熟悉计错标准的临时质检人员对标准掌握有很大
的差异,对同一本书给出的质检结果必定存在极大的差别。
一旦出现误判的情况,出版社为了申诉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书面材料,这是对出版社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的一大浪费。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专职的质检人员队伍,不断对评分标准进行研读和评分标准的磨合。
同时,建议将仲裁结果匿名告知质检人员,让质检人员及时了解哪些评分失当,以便今后改进。
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提出,对于质检结果,“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然而实际工作中,质检结果的发布往往超出了预期,加上各级信息传达不及时,质检结果下达到责编手中,申辩的期限极短,准备申诉材料相当仓促,让编辑乃至出版单位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
建议对图书质量等的管理本着对每一本图书、对知识和读者、
对责任编辑的职业生涯认真负责的态度,避免一刀切。
四、關于《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各出版单位的编辑很难及时接触到原件,只能靠在网上下载影印文件电子版,甚至错字连篇的录入版,这对于编辑掌握规范无疑是不利的。
建议此类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一经出台,及时将原件发布给各出版单位甚至编辑,统一组织学习。
五、目前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2005年施行的,距今已14年,其中列举的很多国家标准都已经修改,此外图书的形式也在不断更新,很多内容已经难以适应纷繁多样的新式图书的需求。
例如字数的计算方法,在面对琳琅满目的新品种(如立体书、数字出版产品等)时难以应对。
实际当中,各出版社对字数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在质检时也很难准确核算出版权页上给出的字数是否准确,可变通的空间很大,失去了参考意义。
六、图书编校差错都是针对责任编辑的,知识性差错也不例外。
长期以来,出版行业对“文责自负”的说法都是持否定态度的,认为编辑应该对一切编校差错负责。
出现文字、标点差错,意识形态差错甚至一般的常识性差错等,编辑自然需要负责,但把所有的知识性差错都算在编辑的头上就显得不公平了。
著书立说者往往都是该行业的专家,从知识储备上来看,编辑自然无法与之相比。
即使出现知识性差错,编辑能做的也只是适当对可能存在错误的地方产生怀疑,然后与作者求证,但仅靠怀疑必然很难消灭全部知识性差错。
对“文责自负”不应该全盘否定,知识
性差错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作“文责”。
建议针对此类超出编辑能力水平的内容差错问题,对作者的写作进行一定的约束,以便于明确划分职责,让编辑能够安心负责自己的分内之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学术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行为,从源头上管住图书的内容质量。
总之,图书质量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作者、出版单位及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扫除障碍,合力打造高水准的出版物。
参考文献:
[1]魏翕然.图书编校质量管理任重道远[J].活力,2017(12):54.
[2]周奇.解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J].年鉴信息与研究,2005(4):46-52.
[3]陆惠敏.“文责”究竟由谁负——基于“文责自负”与“文责共负”的争论[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06-108.
论文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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