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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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农村局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工作时间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加班安排:因工作需要,单位可安排员工加班。

加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或调休。

4. 值班安排:单位应安排员工轮流值班,确保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5. 工作时间内的用餐、休息时间由单位统一安排,员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每日按时签到,作为出勤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打卡机或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3)签到地点:单位指定的签到地点。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签到时,员工需亲自签到,严禁代签、替签。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单位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2)外出期间,员工应保存好相关外出证明材料,如出差通知、会议通知等。

(3)未提前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2)经核实确属忘记签到的,由直接上级在考勤记录上注明情况,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按时签到,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3)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如实报告考勤情况。

(4)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汇总,作为工资、奖金发放和员工考核的依
据。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2)请假申请须在请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除外。

(3)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单位紧急联系。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3天以上的,由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返回岗位当日向直接上级销假,并提交相关请假证明材料。

(2)请假期间如遇紧急工作需要提前返岗,员工应立即返回,并重新提交请假申请。

(3)未按时返岗或未按时销假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管理制度处理。

(4)请假期间,如请假原因发生变化,员工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请假申请。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各类假期申请均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员工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假期类型、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b. 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c.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对假期申请进行审核。

(3)假期申请获批准后,员工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申请。

事假期间,工资按天扣除。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

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5)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3、年假规定
(1)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天数。

(2)年假应在当年内使用,不得跨年累计。

(3)员工在休年假前,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陪产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众假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公众假期期间,单位应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即为迟到。

(2)旷工:员工未按时到岗,且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视为旷工。

(3)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视为轻微迟到;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一般迟到;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严重迟到。

轻微迟到不扣工资,一般迟到扣当日工资的1/10,严重迟到扣当日工资的1/4。

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伪造考勤记录、请假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处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期间,单位不再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签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2)忘记签到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的,按迟到处理,但不扣工资。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辖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隐瞒考勤情况的,单位有权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情节严重者,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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