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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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重点医学专科发展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重点医学专科工作的发展,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院内给予相应配套经费特作规定如下:
一、对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医院按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经费标准予以1:1 比例进行配套发放;每年经费不少于当年业务收入的2%。
二、各级下拨或院内配套的重点医学专科专项经费,科教科提供相关文件,由财务科按实收金额统一核实建账。
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各款项报销按医院相关财务手续办理。
三、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购置重点学科所必须的医疗设备、基本教学设备,仪器,材料、图书。
2.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的外协单位及个人的协作费、试验费、生产加工费及劳务费。
3.用于支付主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学科人才培养的进修学习(含国内外)及参加国家及以上级别相关学术会议等。
4.用于重点学科所必须的其它有关费用。
四、经费使用管理
1.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科室、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2.由各重点学科带头人负责落实到本专科的各级及相关配套经费的计划、管理与支配。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学科带头人于每年年初拟定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教科,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执行,科教科同时负责将报批后经费预算转发给各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4.重点学科发展经费由财务科根据经费使用计划书监督使用。
财
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经费专账,并设各重点学科发展经费使用手册,由学科带头人保管,申请使用经费时,交财务科登记发生额和余额。
5.重点学科发展经费支出,统一执行医院现行的支出标准,购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按医院财务物资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如购买专控商品,需事先办理专控商品批准购买手续。
6.对于外派进修学习,要求有针对性的专项学习,学成后能够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所学工作。
一年内仍未开展所学项目则追缴其学习费用的50%,扣罚重点学科配套经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