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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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不属本机关权限,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
3、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上报市级受理。
4、市级部门审批人员(领导)提出办理意见。
5、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说明)
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无
3、《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9]263号)
4、《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审批表格
√有□无
《路政许可申请书》
年审或年检
□有√无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编号:
大项编码
NH16A021
小项编码
NH16A021-01
事项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颁发的证件名称
《路政管理许可证》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为施工期限,非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1、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4
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1
1
可选
1、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提交;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5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0
1
可选
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情形二、附表二: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见下表: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
160
110
75
40
30
20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
250
175
115
70
35
35
4.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3)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时,应保证视距。
(4)一般在桥头引导150m范围内,不准设置交叉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的行车安全。
7.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
100
80
60
40
30
20
引道视距(m)
160
110
75
40
30
20
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
10 700
5 100
2 400
700
400
200
(5)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距。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3.2-1所示)。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10.3.2-2所示)。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许可。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涉及到经营性公路的,许可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其收费期限。
数量限制
□有√无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4、《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七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三项
(一)公路平交道口是指包括铁路与公路、其他城市道路与公路、路边店、加油站、工厂等在公路增设的交叉道口以及拆除公路中央分隔带等。
(二)许可条件。
1.申请许可事项主体、程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的规定。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路政
投诉机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1237022
投诉电话:8228549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备注
情形一、附表一: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可选/必选
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
0
1
可选
1、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可选/必选
要求
1
变更路政许可申请书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
与变更申请事项内容有关的材料
1
0
必选
1、如变更声明等;
2、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情形三、附表三: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可选/必选
要求
1
延续路政许可申请书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
书面延期说明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3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0
1
可选
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收费标准
1、粤价函[2004]506号
2、粤交路[1999]263号
3、粤交路[1998]38号
收费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2、《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4]506号)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5
代理人的身份证
0
1
可选
1、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6
路政许可申请书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7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0
1
必选
1、如发改、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同意书等;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8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公路与公路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同一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4条;岔数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
(2)平面交叉的交叉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5.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6.公路与沿线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因为直角或接近直角,交叉道口应设置公路的直线路段上,不准在设置超高的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
(2)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少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
11.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申请资料
情形一、新增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一
情形二、变更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二
情形三、延期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三
5、《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明确在省道非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
6、《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七点,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8.设计、施工、施工险情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9.所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
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以及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已经征求相关意见或者签订了相关民事或者行政协议。
2、含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3、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0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1
设计单位资质
0
1
必选
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12
施工单位资质
0
1
必选
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13
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
1
1
可选
2
其他组织有效证明
0
1
可选
1、复印件需盖申请业主公章。
2、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3
公民身份证
0
1
可选
1、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4
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1
0
可选
1、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路政
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5号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审批决定机关
1、在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其中在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服务前移);在市管高速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2、在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审批;在地方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审批。
(2)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
(3)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4)平面交叉处应使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5)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
公路等级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公路功能
干线公路
集散公路
干线
公路
集散
公路
一般值
最小值
间距m
2000
1000
500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
300
(4)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视距要求: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导视距(如图10.3.1所示),引导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引导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见下表:
设计速度(km/h)
1
0
必选
1、含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2、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9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
0
必选
1、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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