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手工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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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手工业合作
总社党组《关于调整手工业队
伍巩固手工业合作社的报告》
(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中央原则上同意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党组《关于调
整手工业队伍巩固手工业合作社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手工业生产,必须做好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的调整和巩固工作。

一方面,要继续组织老工匠、
老艺人归队,注意培养接班人,保存和充实技术骨干力
量;另一方面,对那些任务不足和人员过多的手工业生
产合作社,应当适当精减,把队伍搞得精干一些。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和主
要生产力量,各级手工业部门应当集中主要精力把它办
好。

手工业部门原则上不管全民所有制的企业。

凡是不
适宜于继续由手工业部门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应当有计划地分别划归有关工业部门去领导管理;有些
不适宜于继续保持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应当改为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

一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
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靠群众,
改善经营管理,搞好生产,办好合作社。

要切实注意使
产品对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服从市场管
理,树立为农业生产服务和为市场服务的思想,反对资
本主义的经营作风。

各级手工业部门,还要加强对个体手工业的管理和
改造,防止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发展。

目前手工业工作的任务很重,各级党委应当进一步
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并且根据精简原则,适当充
实手工业的专管机构。

报告中提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社员和干部的待遇问题,应当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合理
解决。

各地区应当根据一年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城
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1〕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

手工业合作总社应当根
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对试行草案进行一次修改,并报告
中央。

中央
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手工业队伍巩固
手工业合作社的报告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央、主席:
最近我们对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作,进行了
检查,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对现有手工业队伍进行调整和
整顿。

现在将我们对调整手工业队伍巩固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的意见报告如下:
自从一九六一年下半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以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建立了机构,调整了所有制,调动了手工业合作社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和市场需要。

据初步估算,到今年六月底,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包括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手工业生产小组、合作工厂)有三百零二万人;由手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五十万人;农村和城市人民公社工业有一百六十六万人。

以上共计五百一十八万人。

此外,约有个体手工业者一百万人。

现有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比一九五七年有所增加(一九五七年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有四百九十二万人,个体手工业者五十四万人),但是增加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乡人民公社工业;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减少了,技术力量也有很大削弱,许多老社员、老技工还未归队。

根据中央有关调整工业、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指示精神,以及近几个月来各地调整精减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对城乡手工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和精减。

(一)手工业合作社。

它是手工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和主要生产力量。

在调整的时候,应当根据生产任务、市场需要以及原材料供应的情况,适当精减人员,充实技术骨干力量。

对于一九五八年以后从农村吸收来的农民和半农半工的手工业者,除了少数生产上的技术骨干、年轻力壮的烘炉下手和能够继承独特技艺的徒工以外,应当精减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对于一九五八年以后从城镇吸收的人员,如果所在手工业合作社任务不足、人员过多,也应当加以精减;但是,从城镇上吸收的财政会计人员、技工和艺徒,要根据生产需要,慎重处理,不要轻易减掉。

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入社的老社员,特别是生产传统名牌产品的老工匠、老艺人都不要精减。

一九五八年以后从手工业合作社抽调出去的技工,原则上都要归队。

对生产传统名牌产品的手工业合作社,在减人的时候,要照顾到它的实际生产情况,少减或者不减。

经过调整精减以后,应当把手工业合作社的队伍稳定下来。

手工业联社,可以直接经营少数合作工厂,但是,一般只应当限于为当地基层社服务(如必要的原材料加工、机具设备修制和生产协作配套的电镀、模具等),以及少数由联社投资兴办、机械化程度较高、不宜于改变为手工业合作社的企业。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作工厂,都应当有计划地改为手工业合作社。

在现有的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工厂中,不适宜于集中生产的,应当采取分散生产的方式;规模过大的,应
当划小;行业混杂的,应当分开。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

原来由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得不合适的,应当经过精减多余人员以后,再退回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合作社;原来从工业部门划归手工业部门的国营工业企业,现在不适宜于由手工业部门继续领导管理的,仍应交还有关的工业部门。

在精减职工的过程中,要避免某些国营工厂为了完成本身的精减任务,把职工不适当地转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

应当关闭的国营工厂,都不要转为手工业合作社;公私合营工厂,由于涉及对私方人员的改造和安排等问题,也不宜于转为手工业合作社。

但是,在国营工厂精减下来的职工中,有些工种相近、适合于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技工和青年艺徒,手工业合作社可以适当吸收。

(三)城市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业,应当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加以调整。

保留下来的企业,需要转给手工业部门的,有的可以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可以组织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有的可以组织手工业生产小组。

这些手工业合作社,都应当按照社章办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在调整城市人民公社工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把修理服务行业适当地加强起来,增加网点,合理布局,充实技术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合理降低价格,以满足社会需要,方便群众。

为了做好手工业的调整工作,手工业部门必须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实事求是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调整、精减和生产两不误。

对于被精减的人员,特别是那些生活有困难的,要妥善加以安置。

手工业合作社可以按低于国营企业的原则,发给被精减人员一定数量的生产补助费,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县、市手工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当地党委批准后执行。

为了发展手工业生产,对手工业的管理体制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经过这次调整精减以后,手工业部门原则上不管全民所有制企业。

各级手工业部门,应当集中主要精力,管好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合作社,并加强对个体手工业者的管理和改造。

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都根据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手工业的所有制进行了调整,迅速恢复和发展了手工业生产。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可以不由手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管了不少;有些应当由手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又没有完全管起来。

这种情况需要加以适当调整。

今年五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精减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以后,我们先后接到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安徽等省来电,要求对文中
所提的“今后,手工业企业应当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机械化生产的划归地方工业”一语,划清杠子。

我们认为,这个界限很难划分清楚。

目前,一部分
手工业合作社已经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如果
不加区分地都划归地方国营工业,就将不利于手工业生
产的恢复和发展。

手工业合作社应否划归地方国营工业,主要不应决定于机械化程度的高低,而应当决定于由集
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条件是否成熟。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的意见,对手工业的管理体制
应当作如下调整:
(一)现在由手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了某些生产工艺美术品的企业,继续由手工业部
门代管,以及在个别不单独建立国营工业管理部门的地方,手工业部门可以接受国家委托,代管为数不多的地
方国营工厂以外,其余的应当有步骤地分别交给有关工
业部门去领导和管理。

(二)在手工业合作组织中,除了渔业、盐业、林业、运输业、建筑业合作组织以外,不论是手工操作的或者
是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的,一般都应当交由手工业部
门领导和管理。

手工业合作社,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手工业合作社
必须面向农村,把支援农业作为自己的第一位工作。

同时,应当结合这次调整,大力进行整顿、巩固和提高,使手工业生产获得更好的恢复和发展。

所有手工业合作社,都要按照社章办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办社、勤俭办社
的方针,理事会、监事会要民主选举产生,重大问题要
经过社员讨论,并且按期公布帐目。

新社员要履行入社
手续,交纳股金;老社员的股金,如果已经退给本人的,也要重新交纳。

手工业合作社的管理干部,应当力求精于,尽量作到少脱离生产、半脱离生产或者不脱离生产。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生产成本,手
工业合作社要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和生产责任制,改善劳
动组织,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原材料消耗,减少一切非
生产开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且要合理处理收益
分配关系,逐步增加公共积累。

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
手工业传统的优良技艺,还应当充分注意发挥老工匠、老艺人的作用,并且要有计划地安排青年徒工学艺,认真
做好培养接班人的工作。

根据上述要求,各级手工业部门应当在做好调整精
减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手工业合作社的整顿规划,明确
办好合作社的标准,进行试点和培训骨干等准备工作,争取从现在起,以一、两年的时间,将所有的手工业合作
社分期分批地进行整顿,把一些徒有其名、不按社章办
事的合作社整顿好,办得比较好的合作社要进一步巩固
提高。

还要经常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教育,以不断提
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做到整顿好一批,巩固一批。

手工
业合作社的整顿工作,应当把重点放在那些同支援农业、
支援市场关系较大的主要行业和传统名牌产品的集中产
区,使整顿工作同搞好生产密切结合起来。

在领导方法
上,各级手工业部门都要认真培养出一批好的典型,树
立旗帜,以点带面,保证整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手
工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为了安定人心,稳定思想,搞好生产,使手工业合
作社真正成为国营工业的得力助手,手工业合作社的集
体所有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当稳定下来。

手工业合
作社社员和合作工厂职工的口粮、食油、劳动保护用品
等供应标准,在城市,原则上应当享受当地同行业、同
工种、同等劳动强度的国营工厂职工的同等待遇;在农
村,应当比照当地其他方面职工的待遇,结合劳动强度
的不同,由县人民委员会加以规定。

各级手工业联社的
干部,在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方面,应当与同级国家机
关干部相同。

经过调整精减以后,个体手工业者可能继续有所增
加,对于这些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的原则,采
取手工业供销生产杜或者手工业生产小组的形式组织起
来,防止个体手工业者过多增加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
发展,不利于市场管理和手工业合作社的巩固。

对于个
体手工业者,应当经常对他们进行受国守法的教育,并
且从税收、价格和开歇业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以防止
投机倒把现象的发主。

总之,手工业队伍中的问题不少,生产任务繁重,建
议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并且根据
精简的原则,给手工业专管机构适当充实一些政治上和
业务上校强的骨干力量。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党组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
草案)》已收入本书第十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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