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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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药店)
申请表
申请企业(或自然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门店固定电话及企业负责人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
表三
企业申请须知:
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要求,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非处方药,至少配备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至少其中1名药学技术人员为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仅限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许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且应符合所在地特殊药品经营布局要求。
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药学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职在岗,岗位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