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5]78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正文: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科发计[2005]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适应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的新要求,我省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在巩固“十五”以来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要抓住机遇,深化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我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完善、深化、创新”,的原则,围绕落实“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推动科技强省建设。
在计划整体布局上,加强宏观协调和综合集成,既要体现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要体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进一步贯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利于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平等竞争的创新环境;在计划管理的重点上,要在坚持完善现行立项审批和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突出前期计划预见、中期监督检查、后期绩效考评以及科技计划的信用管理;要遵循科研工作规律,激励成功,宽容失败。
第二条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
省级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全省科技基础
设施和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高新技术研究项目以及围绕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市、县(市、区)科技计划主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侧重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项目,并配合抓好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的实施。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区域科技发展,建立欠发达地区科技引导专项。
第三条探索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
通过推行联合招标、联合共建、竞争择优的管理和资金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调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特点,省科技经费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扶持。
第四条提高重大项目的经费比例和资助强度。
省科技攻关计划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的经费比例逐渐调整为6:3:1。
对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及围绕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提高资助标准。
对关联度和集成度高的重大科技专项提高资助强度。
市县科技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五条加强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水平。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主动设计和申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的主动设计水平。
加强技术预见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的调研,加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要围绕区域支柱产业、重点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制,主动编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要提高计划项目的关联度和集成度,降低离散性;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根据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编制并发布年度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
第六条省级科研项目试行自由申报和限额推荐相结合。
凡具备项目研发能力、符合省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均可以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自由申报省科研项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公开透明、择优推荐的原则,公开项目推荐条件、程序、方法和结果。
积极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各部门所推荐的申报项目中,其中由40岁以下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申报的项目应占30%左右。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建立申报承诺制。
各推荐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作出客观的评价,并择优排序,限额推荐。
第七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度。
凡符合招标条件,能引起有效投标竞争的重大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以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的重大科技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与企业、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共同出资、联合招标;应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重大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单独招标;只有明确的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采取邀请招标。
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试行招标。
不能引起有效投标竞争的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定向委
托。
第八条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评审制度。
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公正透明”的要求,继续推行并完善专家评审、业务职能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和厅务会议决策的“三审一决策”等立项评审制度。
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业务职能处室初审和处室联审的职责。
厅务会议听取关于年度科技计划总体安排和立项建议的汇报,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审议,并对科技计划的立项进行决策。
第九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追踪问效制度。
建立省级各类科技专项计划调查统计制度,实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每年一季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加强对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建立重大项目定期通报制度,试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度。
中期检查结果作为结转经费拨款以及计划滚动安排的重要依据。
加强科技计划专项的绩效考评,每年选择若干个专项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考评结果作为计划滚动实施、经费预算以及对承担单位立项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按照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提高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效率。
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切入点,切实提高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效率。
省级科技经费预算总体执行上半年应完成50%以上,三季度末要完成80%以上。
对省委、省政府已明确年度经费预算的专项,应在上半年全面完成预算执行。
建立预算执行工作责任制,并列入厅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研究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
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实行信用管理。
试行科技信用评价、记录和信用公开披露制。
要以重大项目招投标为重点,加强对招标项目相关主体的信用管理,强化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研究制订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
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评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省级科技项目数据库和科技专家库,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信息化。
各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并逐步实行计划管理的电子化流程。
研究滚动立项机制,结合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充实和扩大项目库。
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和管理办法,从省内外广泛聘请一流专家担任评审、咨询工作,及时调整和更新专家库。
建立评审专家事后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