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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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冀自然资字〔2021〕68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
行)》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1〕6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2号)有关精神,省厅制定了《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4日《耕地卫片监督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为本底,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下同)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简称耕地卫片监督),监督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

每年上半年,组织对自然资源部提取并下发的耕地疑似问题图斑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向各地通报上半年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案例;每年末,运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综合评估各市耕地转为非耕地情况,对全省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实现国家确定我省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监督内容
耕地卫片监督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
(二)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
(三)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
(四)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
(五)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
(六)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
(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监测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的其他耕地变化。

其中第(五)(六)项内容与土地卫片执法做好衔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地块图斑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监测体系为依托,通过对比不同时期卫星遥感影像并实施举证核实,发现耕地变化情况。

实行变化情况半年通报和年度检查评估。

(一)半年通报
1.疑似问题图斑复核与反馈。

自然资源部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逐个对疑似问题图斑组织现场核实,对有异议的图斑通过国土调查云、执法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核实举证,举证材料和影像在8月30日前同时报部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组织问题整改。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疑似问题图斑复核过程中,要同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并对整改结果真实性负责。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疑似问题图斑复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复核和整改结果情况上报省厅。

省厅组织对各地核实举证材料和整改情况进行内业复核或现场调查核实,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自然资源部。

3.通报上半年情况。

9月30日前,省厅根据部、省两级核实情况,分析各市变化态势和存在问题,综合形成上半年耕地保护分析报告,向各市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同时将监测分析结果转至省农业农村厅。

4.公开通报和警示约谈。

省厅选取典型问题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存在问题严重、排名靠前的,对核实举证材料弄虚作假和问题整改不力的,开展警示约谈,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市级要参照省级做法,相应开展公开通报和警示约谈工作。

(二)年度检查评估
年度耕地卫片监督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内容,并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情况相衔接,综合对各市开展耕地卫片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1.分析年度耕地变化情况。

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部统一采集制作卫星影像,提取耕地变化信息。

各市要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数据,形成上一年度耕地变化数据分析。

2.开展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自查。

每年2月10日前,省厅会同相关部门下发通知,组织各市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月15日前,各市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厅,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耕地流入流出等保护利用变化情况,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

3.综合分析年度耕地保护情况。

每年6月30日前,省厅结合各市自查报告、土地卫片执法等情况,全面分析各地耕地保护情况,形成年度检查评估报告。

年度评估报告通报各市政府,作为评价市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耕地卫片监督机制是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各地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重视耕地卫片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组织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工作。

(二)坚决遏制增量。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有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发生。

要充分发挥耕地卫片监督作用,严格管控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纠正。

对典型问题案例要实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问题整改。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耕地卫片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图斑整改力度,该复耕的要坚决恢复耕种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跟踪所辖县(市、区)问
题图斑的整改,建立问题图斑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问题图斑持续跟踪问效,发现市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开展警示约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积极宣传引导。

耕地卫片监督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关于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开展。

要加强耕地卫片监督政策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合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依规使用耕地,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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