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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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调配)
一、职务任免:
1、物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任免。

2、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由公司物业公司董事会、物业公司总经理提名,报深圳市天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批准,由总公司发文任免。

3、物业公司各单位/部门正(副)经理、经理助理,管理处正(副)主任、主任助理级、主管级、管理层员工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物业公司发文任免。

二、人员调动
1、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应根据行政人事部的《人事通知单》办理交接、履任手续。

员工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作业层员工内部调动时,其在原单位/部门形成的相关档案(合同资料、假期申请单及剩余假期情况、奖惩材料、医疗账户余额证明等)应密封,由员工带至新单位/部门存档。

档案在交由员工本人及员工转交调入单位/部门时,接收人都应书面签收。

具体见人员内部调动工作程序。

3、员工调出公司,由行政人事部开具相关调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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